一、案情详情
原、被告二人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育两名子女,二人婚后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主张由己方直接抚养两名婚生子女,并要求被告承担高额抚养费。
被告委托王亚律师参与庭审答辩,针对子女抚养权、抚养费诉求提出完整抗辩意见:
- 1.原告长期离家分居,多年缺席两名子女的日常生活、学习照料,从未承担抚养开支,与子女缺少相处基础,不具备直接抚养的责任心与感情基础;
- 2.两名子女长期跟随被告、被告父母共同生活,生活环境稳定,若变更抚养人会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 3.原告此前还有其他子女,叠加本次两名婚生子女抚养义务,原告主张的高额抚养费标准不符合客观实际,也不利于子女成长。
法院审理过程中核实多项关键事实:双方分居多年,婚姻无和好空间;两名子女长期在被告家庭生活;法院单独询问两名子女真实意愿,二人均明确愿意跟随被告共同生活;被告父母自愿、且有能力协助照料孙辈;原告承认自身还有其他子女需要抚养。
二、处理结果
- 1.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双方均同意离婚,依法准许二人解除婚姻关系;
- 2.两名婚生子女全部判归被告直接抚养;
- 3.结合原告自身收入水平、原告需抚养其他子女的客观情况,依法确定合理抚养费标准,未支持原告提出的高额抚养费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