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欠薪纠纷|涉案劳务费5万元|阿克苏樊林卓律师代理务工者,全额追回欠款及逾期利息
##内容###案情简介
务工人员承接宾馆项目木工施工,完工后企业出具加盖项目公章的承诺书,约定2022年1月20日前结清劳务款合计288011元。企业后续仅支付238000元,剩余50000元长期拖欠。企业庭审抗辩不存在劳务关系、案涉印章并非公司公章,两名项目经办人员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应诉。原告起诉主张支付劳务费50000元、按年利率3.7%计算40个月逾期利息6166.6元,后续利息计算至款项付清为止。
###办案经过
樊林卓律师整理施工汇总单、盖章承诺书、微信对账截图全套证据,申请法院调取同类型生效调解卷宗佐证印章具备对外效力;庭审论证双方成立事实劳务关系,经办人员签字属于职务行为,公司出具付款承诺应当履行清偿义务,完整阐述逾期利息计算标准合法,驳斥企业全部抗辩观点。
###案件结果
法院采信全部举证材料,认定企业为付款责任主体,判令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50000元、截至2025年5月21日逾期利息6166.6元,后续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7%计息至实际清偿,案件受理费602.08元全部由企业承担,务工人员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调取同类案件卷宗佐证公章效力,完整固定施工、结算证据,全额追回50000元劳务费与逾期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