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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履职纠纷二审案件|阿克苏樊林卓律师代理两级行政机关,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不予立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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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取机构职能、过往诉讼、房屋交易全套证据,论证重复起诉与原告主体不适格,二审成功维持不予立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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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履职纠纷二审案件|阿克苏樊林卓律师代理两级行政机关,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不予立案裁定

##内容###案情简介

当事人投诉小区底商餐饮油烟废气污染,要求管委会、建设局履行监管取缔职责,行政机关出具答复告知。当事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被地区行署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后提起一审诉讼。一审法院认定本案属于重复起诉,且当事人早已不在案涉房屋居住,与案涉行政事项无法律利害关系,裁定不予立案。当事人上诉,主张前后诉讼被告不同、新增复议诉求不构成重复起诉,房屋未过户自身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樊林卓律师同步代理纺城管委会、纺城建设局出庭二审应诉。

###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完整调取机构改革三定文件、权责清单、二手房买卖合同、过往诉讼卷宗、两次复议全套文书;庭审从两方面抗辩:一是机构调整仅为单位名称变更,前后诉讼标的、核心诉求完全一致,构成重复起诉;二是房屋产权归属、实际居住情况证实当事人无环境权益利害关系,油烟监管职权已划转生态环境部门,案涉机关无对应监管职责,逐条驳斥上诉人全部上诉理由。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全部代理意见,认定案件构成重复起诉、起诉人与案涉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一审不予立案裁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无误,判决驳回当事人全部上诉,维持原裁定,两级行政机关均胜诉。

##律师核心价值

调取机构职能、过往诉讼、房屋交易全套证据,论证重复起诉与原告主体不适格,二审成功维持不予立案结果。


  • 1970-01-01
  • 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被上诉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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