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买卖合同纠纷|涉案货款11.9万元|阿克苏樊林卓律师代理个体经销部,全额追回货款及逾期损失、保全费
##内容###案情简介
夫妻二人长期向个体经销部采购滴灌带等农资,2022年9月结算出具欠条确认货款132573元,后续支付20000元,另有6750元货物未退回,合计欠付119323元。经销部多次微信催告回款未果后起诉,诉求支付货款119323元、按LPR上浮50%计算逾期损失15285.28元,同时主张保全费1082.87元、保全保险费300元。夫妻被告抗辩双方口头约定2025年9月才付清,不存在逾期付款责任。
###办案经过
樊林卓律师与搭档共同代理原告,完整整理夫妻共同签字欠条、历年微信催款记录、转账凭证、婚姻证明、保全保函及发票全套证据;庭审指出欠条出具即代表债权到期,无延期付款书面约定,依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主张逾期利息;同时论证财产保全费属于维权合理开支应当由违约方承担,清晰区分保全保险费无约定不予支持的裁判规则。
###案件结果
法院全额支持119323元货款本金,调整逾期损失计算标准为LPR上浮30%,认定2022年9月17日起计息,核定阶段性逾期损失13224.97元,后续持续计息;判令被告承担保全费1082.87元,案件受理费1359.67元由两名被告共同承担,原告核心债权全XX地。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提交欠条、催款、保全全套证据,厘清逾期利息裁判标准,全额追回119323元货款与保全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