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劳务欠款纠纷|涉案机械费4.3万元|阿克苏樊林卓律师代理设备提供方,被告缺席全额追回本金及利息
##内容###案情简介
2019年原告提供60型挖机在施工企业工地作业,双方约定200元/小时,累计施工280小时,含税总机械费58576元,企业预先支付15000元,结算后尚欠43576元。企业工作人员出具加盖公章的结算单据,确认欠款事实。原告多年持续电话催款,企业始终拖延未付,原告诉至法院,主张支付机械费43576元,以及2020年1月19日至2024年6月6日逾期利息7107元。涉案建设公司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放弃答辩、举证、质证全部诉讼权利。
###办案经过
樊林卓律师代理原告出庭,当庭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结算单、历年催款通话录音两套核心证据;完整陈述施工时长、总价款、已付款、剩余欠款完整事实,依据民法典报酬给付、逾期违约相关法条,清晰论证企业应当全额清偿欠款并承担资金占用利息,完成全部举证与法律说理工作。
###案件结果
法院采信全部证据与代理意见,认定债权真实有效,判令企业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机械费43576元、逾期利息7107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3.96元全部由被告企业承担,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全额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提交盖章结算单、催款录音证据,被告缺席庭审,法院全额支持43576元欠款及对应逾期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