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二审纠纷|阿克苏樊林卓律师代理劳动者,二审驳回企业上诉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内容###案情简介
网络科技企业为平台区域运营方,招录劳动者从事配送工作,双方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为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劳动者接受企业考勤、考核、派单管理,薪资由企业统一核算发放。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不服提起一审诉讼,请求确认无劳动关系,一审法院认定劳动关系成立。企业继续上诉,主张双方仅为平等劳务合作,配送任务由第三方平台分配,不存在管理从属关系,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不存在劳动关系。樊林卓律师作为劳动者二审代理人出庭应诉。
###办案经过
樊林卓律师围绕劳动关系认定法定三要件展开答辩,区分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核心差异,重点论证劳动者由企业招录、受企业考勤奖惩管理、薪资由企业核算发放,劳动内容属于企业主营业务;针对企业第三方平台抗辩,说明平台接单系企业内部业务安排,不能改变双方管理从属人身依附关系,完整援引劳动关系认定部门规章支撑代理观点。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全部代理意见,认定双方存在人身、经济依附属性,符合事实劳动关系法定认定标准,驳回网络科技公司全部上诉请求,维持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一审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企业自行承担。
##律师核心价值
厘清劳动关系与劳务区分标准,举证企业管理、发薪事实,二审驳回企业上诉,保住劳动关系认定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