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详情
劳动者前往外地光伏项目工地从事木工岗位作业,工作过程中手部受伤,产生骨折、开放性损伤等伤情并入院治疗。人社部门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评定工伤构成十级伤残。
劳动者委托云南鸣威律师事务所王亚律师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提起劳动仲裁,主张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要求用工单位赔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多项工伤赔偿。
庭审中王亚律师完整提交全套证据材料:身份材料、企业工商信息、医院诊疗全套病历、工伤认定文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完整形成工伤维权证据链,论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事故属于工伤、各项赔偿具备法定依据。仲裁庭结合工伤保险相关法规,核定统筹地区统一缴费基数作为计算赔偿的标准。
二、处理结果
- 1.确认劳动者与涉案用工单位劳动关系自仲裁裁决作出之日解除;
- 2.裁决用工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者支付全部工伤相关赔偿款项;
- 3.明确双方不服裁决均可在法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生效后,若用工单位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劳动者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