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上诉主张仅为临时劳务,律师紧扣三从属性,终审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案例专长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建筑行业劳动争议二审代理、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劳动证据质证、用工从属关系举证抗辩
代理方向
原审被告(劳动者)二审代理人沈杰律师
判决结果
二审驳回建筑公司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依法认定双方2024年7月8日至21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一、案情内容
建筑工人在该建筑公司项目短期提供施工劳动,后双方产生用工纠纷,企业起诉要求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一审法院认定双方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企业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工人无固定考勤、工作临时、报酬属于劳务费、录音证据存在程序瑕疵、举证责任分配错误,否认双方存在管理从属关系。我代理劳动者参与二审庭审,围绕劳动关系三大法定构成要件举证质证,逐一击破企业四项上诉抗辩,二审法院认可一审事实认定,驳回企业全部上诉,确认劳动关系成立。
二、律师价值
本案属于建筑行业典型用工争议,企业利用项目临时用工特征,从四个维度集中上诉抗辩,否定劳动关系,若二审改判劳动者将丧失工伤、双倍工资等全部劳动权益,维权风险极高。接受委托后,我依托劳社部认定劳动关系裁判规则与各地同类判例搭建完整抗辩体系。
第一,紧扣“三从属性”核心裁判标准论证:劳动者从事的施工工作属于公司主营业务,受企业统一任务安排,存在明确人身管理依附;报酬按用工周期结算,具备工资属性,满足经济从属性,完全符合事实劳动关系法定要件,驳斥“临时劳务”说辞中国法院网...。
第二,针对录音证据程序瑕疵抗辩展开质证:一审法院已核查录音原始载体、完整核对内容,取证流程合法,录音能够佐证双方用工管理沟通内容,可作为定案依据,企业无相反证据推翻录音真实性。
第三,厘清劳动争议举证分配规则: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企业应当提交劳务协议、外包合同等证据,其未能举证,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一审举证分配适用法律无误。
第四,结合建筑行业同类生效判例向合议庭说理,区分劳务承揽与事实用工边界,指出仅以无打卡考勤不能直接否定管理关系。庭审完整发表代理意见,二审全盘采纳我方观点,驳回企业上诉,保住劳动者全部劳动法律保障基础。
三、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沈杰律师
建筑、工程类短期务工,企业否认劳动关系,起诉确认劳务;
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以无考勤、临时用工为由拒认用工;
劳动争议一审胜诉,企业提起二审上诉,需要应诉维稳结果;
仅有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视听证据,缺乏书面用工合同;
单位混淆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规避社保、工伤、经济补偿义务。
四、沈杰律师服务内容
梳理施工记录、沟通录音、工资流水等全套用工证据;
依据三从属性规则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承揽关系;
针对企业多项上诉理由逐条撰写二审书面代理词;
视听证据合法性、证明力专项质证,反驳程序瑕疵抗辩;
检索全国及上海同类确认劳动关系二审判例支撑观点;
厘清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论证企业举证义务;
劳动关系确认胜诉后,同步规划工伤、工资差额后续维权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