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某某物资租赁站,经营者赵XX,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晓飞律师被告: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XX,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被告因工程项目向原告租赁钢管、扣件等物资,此前欠付租金经法院调解后仍持续违约,长期拖欠后续租金,且尚有大量钢管、扣件未归还。原告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支付欠付租金,并按合同标准赔偿遗失租赁物损失。被告抗辩双方已达成物资买断合意,2025 年后不应计收租金。
办案经过
罗晓飞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完整整理租赁合同、前案调解书、收发料单、分段租金核算清单全套证据,庭审中逐一质证驳斥被告单方买断的抗辩;明确合同约定需书面报停才停止计租,被告仅单方短信通知不能变更租赁关系,清晰核算全部欠租与物资损失金额,完整举证支撑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结果
判决结果
- 解除双方案涉设施料租赁合同;
- 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 195652.79 元;
- 被告赔偿租赁物损失 154649.2 元;
- 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裁判理由
双方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被告长期拖欠租金构成根本违约;被告仅单方短信主张物资买断,无双方协商一致证据,租赁关系持续存续,应当持续计租;原告租金、物资损失计算标准均有合同依据,诉求合法有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