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涉帮信类掩饰隐瞒犯罪,律师辩护成功争取不起诉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刘成群律师 在线
四川戎州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920
    服务人数
  • 5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当事人出借银行卡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审查起诉。刘成群律师介入梳理全案情节,结合涉案流水、获利、主观认知、初犯等情节提交专业法律意见,检察院采纳辩护观点,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犯罪记录留存。

案件详情

四川省高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副本)

(脱敏文书编号)

被不起诉人 WJ,男,1987 年 9 月 6 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脱敏,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现住址脱敏。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本案由高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 WJ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本院审查查明:WJ 经陌生网友介绍,知晓出借银行卡可赚取佣金,明知银行卡不可外借,仍提供本人名下银行卡、手机及支付账户用于资金流转。

经审查,采纳辩护律师刘成群提交的从轻、情节轻微法律意见,综合全案事实、主观恶性、涉案情节、悔罪表现,认定本案符合不起诉法定条件,依法对 WJ 作出不起诉处理。


  • 1970-01-01
  • 被告
  • 不起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刘成群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刘成群律师
5.0分服务:920人执业:5年
刘成群律师
15115202****6936 执业认证
  • 四川戎州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 宜宾市南岸长江大道中段26号(宜宾日报社)
刘成群,中共党员,执业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参与办理各类案件200多件,获得委托人的一直好评。 1、周某某犯故意伤害...
  • 131 8396 0888
  • 1318396088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