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副本)
(脱敏文书编号)
被不起诉人 WJ,男,1987 年 9 月 6 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脱敏,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现住址脱敏。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本案由高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 WJ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本院审查查明:WJ 经陌生网友介绍,知晓出借银行卡可赚取佣金,明知银行卡不可外借,仍提供本人名下银行卡、手机及支付账户用于资金流转。
经审查,采纳辩护律师刘成群提交的从轻、情节轻微法律意见,综合全案事实、主观恶性、涉案情节、悔罪表现,认定本案符合不起诉法定条件,依法对 WJ 作出不起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