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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余元建材货款买卖合同胜诉案,代理供货企业,法院判令实际采购方全额支付货款及分段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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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红笑律师团队代理建材供货方,完整固定对账、微信实名证据,八万余元货款本息全部获法院支持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供货科技企业向孙工地持续供应通丝、山型卡等建筑建材,20181-5月分批完成全部送货,工地现场人员全部在送货单签字收货。20189月双方完成对账,书面对账单确认总货款188641.6元,现场负责人、库房管理员共同签字核对。后续采购方亲属分多笔转账合计支付10万元,另有7000元货物办理退货,经抵扣后尚欠货款81641.6元。双方口头约定20181231日前结清全部余款,到期后采购负责人拖延拒付。

供货企业委托周红笑律师团队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将实际采购人、其子、工地现场负责人、库房管理员四名人员一并列为被告,主张四人合伙经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求全额支付81641.6元货款,并分段计收逾期资金利息,同时要求全部诉讼费、公告费由四名被告共同承担。

庭审中两名现场工作人员当庭答辩,仅为打工收货人员,并非共同采购合伙人;两名核心采购相关人员经法院公告送达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周红笑律师团队完整提交全套送货单据、签字对账单、银行转账流水、实名微信对账记录、财付通实名查询回执全套证据,完整锁定实际采购主体、总供货金额、已付款、退货、剩余欠款全部客观事实,法院采信全部核心证据,判令实际采购人单独偿还全部货款及逾期利息,驳回其余人员连带清偿诉求。

二、案件结果

1. 判令实际采购方于判决生效七日内向供货企业支付货款81641.6元;

2. 逾期利息分段计算:以81641.6元为基数,201911日至2019819日按照央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2019820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LPR标准计算;

3. 如被告未按期足额付款,依照民事诉讼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4. 本案案件受理费1841元、公告费260元,全部由实际采购方承担;

5. 驳回供货企业要求其余三名人员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律师价值(周红笑律师团队代理建材供货方,完整固定对账、微信实名证据,八万余元货款本息全部获法院支持)

1. 全套书面+电子证据闭环,精准锁定完整供货欠款事实

周红笑律师团队全面归集全链条债权凭证:连续多批带签字送货单、双方正式签字对账单、采购方亲属全部银行转账回款记录、双方微信完整催款聊天记录、法院调取微信实名登记回执,多重证据相互印证,清晰核算总货款、已支付金额、退货抵扣金额,精准固定81641.6元未付余款基数,所有欠款事实均有客观书证支撑,不存在举证漏洞。

2. 固定微信实名关键证据,锁定采购方自认欠款事实

对方后期以各种理由拒接电话、仅通过微信沟通,律师团队向法院申请调取微信实名认证信息,查实微信实名登记人为实际采购负责人,聊天记录中对方明确认可81600余元欠款、承诺年底付清,该电子证据被法院直接采信,成为认定债权成立核心依据,击破对方事后否认欠款的抗辩空间。

3. 区分合伙关系与务工人员法律边界,清晰划分还款责任

原告主张四名人员合伙应连带担责,两名现场工作人员当庭抗辩仅为打工收货、不参与出资采购。周红笑律师团队庭审中区分两类主体举证责任:合伙关系需书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分红凭证,原告无任何合伙佐证;送货、对账签字仅为现场履职收货行为,不能直接等同于共同债务人,法院依法驳回连带诉求,精准厘清责任承担主体,避免诉讼诉求全XX空。

4. 适配新旧利率标准,完整主张分段逾期利息

结合欠款承诺结清日期,精准划分两个计息阶段:央行旧贷款利率时期、LPR改革后新标准,诉讼请求完全贴合现行司法裁判尺度,法院全额支持分段利息主张,完整弥补供货企业多年资金占用损失。

5. 处理公告送达特殊程序,保障缺席被告庭审审理效力

两名被告长期失联无法直接送达,周红笑律师团队配合法院完成公告送达全部流程,完整梳理缺席审理证据质证思路,即便被告未出庭,全套证据足以单独查清案件事实,缺席审理程序合法、债权认定不受影响。

6. 工地建材买卖欠款标准化办案流程

针对工地供货后多人签字、负责人失联、现场人员推脱类货款纠纷,形成成套代理方案:

① 归集全部送货签收单、双方签字对账单,固定总供货金额;

② 调取银行回款流水、微信实名对账记录,锁定欠款人自认内容;

③ 区分实际采购人与工地务工收货人员,厘清连带还款举证标准;

④ 按央行、LPR两段标准主张逾期利息,贴合法院裁判口径;

⑤ 失联被告配合法院走公告送达程序,保障案件正常开庭判决。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向建筑工地供应建材,多个人分别签字收货对账,采购负责人失联拖延货款,现场工作人员主张仅为打工不担责,想要追回八万左右货款及逾期利息,可委托周红笑律师团队代理一审:

1. 有多份现场人员签字送货单、双方签字书面对账单,对方拖延数年未结清余款;

2. 采购负责人仅通过微信沟通、后期失联,需要调取微信实名信息固定自认欠款证据;

3. 多名人员参与收货转账,无法区分谁是实际采购主体,分不清责任承担人;

4. 部分被告长期不在户籍地居住,需要走法院公告送达流程开庭;

5. 除本金外,希望依法主张全部逾期资金占用利息。

周红笑律师团队代理建材供货企业买卖合同纠纷,完整提交送货单、对账凭证、转账流水、实名微信全套证据,法院认定实际采购方承担全部付款义务,全额支持81641.6元货款及分段逾期利息,全部诉讼费、公告费由欠款方承担,供货企业货款债权得到完整司法确认,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 2020-12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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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始从事法律工作,2001年成为专职律师。2007年创办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现为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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