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私房法定继承纠纷|,理两名女儿,成功分得房屋合计三分之一产权份额 案号:(2017)京0101民初15309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17年10月27日 代理律师:周红笑律师 一、案件详情 被继承人夫妻二人先后离世,遗留东城私房一套及多笔银行存款,共育三名子女。我方两名女儿作为原告提起继承诉讼,主张房屋、存款由三名子女各分得三分之一份额,诉求房屋归二原告所有、由二原告向被告支付对应折价款。庭审中唯一儿子被告提交两份代书遗嘱,主张整套房屋由其单独继承,并辩称自己长期与父母同住、承担全部赡养义务,两名女儿仅短期有偿陪护,无权均分房产,同时辩称已取出存款并完成分配。周红笑律师代理两名女儿,从遗嘱效力、夫妻共同财产划分、赡养事实、存款支取四方面完整举证辩论,法院认定代书遗嘱仅能处分父亲自有产权,母亲一半房产适用法定继承,最终两名女儿合计分得房屋三分之一份额,全部存款三人均分,被告需向二原告返还支取的存款款项。 二、案件结果 1. 案涉东城私房三名子女按份共有,两名原告各占六分之一,合计享有房屋三分之一产权; 2. 被继承人名下全部银行存款由三名子女平均分割; 3. 判令被告于判决限期内向两名原告各返还存款16690.74元; 4. 驳回二原告要求完整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诉讼请求; 5. 案件受理费按房屋份额比例分摊,被告承担大部分诉讼费用。 三、律师
律师价值:周红笑律师代理两名女儿房产存款继承纠纷,厘清遗嘱仅能处分一半房屋,母亲名下财产法定均分,为当事人合计争取房屋三分之一产权份额,全部存款三人均分,判令被告返还私自支取的遗产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