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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亿涉港股权转让管辖异议纠纷,最高院终审驳回对方上诉,保住省高院一审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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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周红笑律师代理8.45亿元涉港股权转让最高院管辖异议二审案件,精准厘清司法解释时间适用规则,最高人民法院终审驳回对方全部上诉,案件继续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双方均为香港居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交易总价款8.45亿元,受让方支付部分款项后,拒不履行公司交接、债务清理、损失赔偿等合同义务,出让人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立案时间为2019428日,对方当事人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201951日实施新级别管辖规定,本案标的应当由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要求移送下级法院。周红笑律师作为出让人二审代理律师,前往最高人民法院参与管辖异议上诉审理,围绕立案时间、新旧管辖法规适用边界、涉港涉外案件专属管辖规则完整举证说理,最高人民法院终审驳回对方全部上诉请求,维持湖北省高院对本案的一审管辖权

二、案件结果

1.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人管辖权异议上诉,维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裁定;

2. 明确管辖新规仅适用于201951日后新立案案件,本案4月立案适用旧管辖标准;

3. 确认8.45亿涉港股权转让纠纷标的符合省高院一审受理标准,案件无需移送基层中院;

4. 对方以缴费时间主张适用新规的抗辩理由全部不被法院采纳。

三、律师价值(周红笑律师代理8.45亿涉港股权转让管辖异议最高院二审案件,精准厘清法规时间效力,终审保住省级高院审理权限)

1. 精准划分新旧管辖司法解释时间适用边界,击破对方核心抗辩逻辑

对方当事人主张51日实施的管辖新规应当适用于本案,以缴费在新规之后为由要求下移管辖。周红笑律师在最高院庭审清晰论证程序法适用核心规则:级别管辖划分以立案登记日期作为分界节点,而非诉讼费缴纳时间;本案2019428日完成立案,早于新规生效日,应当适用此前涉外、涉港民商事案件管辖标准,缴费行为仅为诉讼辅助流程,不改变案件立案时间基准,最高院完整采纳该核心法律观点。

2. 完整援引涉港商事案件专属管辖条文,锁定省高院管辖合法依据

本案双方均为香港居民,属于参照涉外程序审理的涉港大额股权转让纠纷。周红笑律师完整提交旧版涉外民商事级别管辖文件,原文引用湖北省8000万元以上涉外案件由省高院一审的规定,本案交易标的高达8.45亿元,远超标准,一审法院受理完全具备法律依据,对方混淆普通民商事与涉港商事两套管辖规则,抗辩基础不成立。

3. 区分“立案”与“缴费”两个独立诉讼程序,瓦解对方事实论据

上诉人刻意混淆立案、缴费两个独立诉讼阶段,试图以58日缴费行为倒推变更管辖适用规则。周红笑向合议庭清晰区分民事诉讼流程:法院立案受理标志着案件管辖标准已经固定,后续缴纳诉讼费仅为履行诉讼义务,不能回溯变更立案时已经确定的管辖层级,该说理成为最高院驳回上诉关键裁判理由。

4. 最高院二审高效梳理案件程序事实,简化复杂管辖说理

本案管辖争议涉及新旧司法解释、涉港特殊程序、立案时间认定三重法律难点,层级直达最高人民法院。周红笑律师提前整理时间线对比表、两份管辖规定原文、一审立案回执全套书面材料,庭审逻辑分层清晰,仅围绕“立案时间定管辖”单一核心展开辩论,不冗余展开无关事实,帮助合议庭快速查清关键程序事实,大幅提升最高院采信效率。

5. 保全大额股权案件诉讼优势,规避下级法院审理不利风险

若案件移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改变案件审理层级、延长审理周期,同时大幅增加8.45亿股权纠纷的诉讼沟通成本。本次最高院胜诉,成功将案件保留在省级高院一审,省去案件移送、重新开庭、证据重复提交流程,缩短大额商事案件维权周期,牢牢掌握程序层面诉讼主动权。

6. 涉港大额股权管辖异议最高院二审标准化办案流程

针对亿元级涉港股权转让管辖上诉案件形成成熟服务体系:梳理新旧管辖法规生效时间、立案书面凭证;区分普通民事与涉港涉外两套管辖标准;明确立案/缴费程序法律边界;最高院二审精简书面代理意见,聚焦法规时间效力核心抗辩点,全力保住高阶法院审理权限,避免案件下移带来诉讼损耗。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涉港澳台大额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对方借新管辖法规提出管辖异议、要求移送下级法院,需要最高院二审保住高院一审管辖权,可委托周红笑律师:

1. 交易标的几千万至数亿元,双方均为港澳台居民,参照涉外程序审理;

2. 新旧级别管辖法规交替节点立案,对方以新规为由主张下移管辖;

3. 对方以缴费、开庭在后为由,主张变更案件管辖法院;

4. 一审管辖裁定不利,需要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管辖上诉;

5. 希望保留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规避下级法院审理时间、程序成本。

周红笑律师代理8.45亿元涉港股权转让最高院管辖异议二审案件,精准厘清司法解释时间适用规则,最高人民法院终审驳回对方全部上诉,案件继续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


  • 2019-12
  • 最高人民法院
  • 被上诉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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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始从事法律工作,2001年成为专职律师。2007年创办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现为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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