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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补偿款融资合同反诉纠纷,代理融资企业被告,成功撤销胁迫签署和解协议,驳回对方全部300万付款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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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周红笑律师全程代理融资企业应诉并提起反诉,依靠完整刑事司法文书固定胁迫事实,法院判决撤销涉案和解协议,全额驳回原告300万补偿款及利息诉讼请求,企业仅需配合办理解押,无需承担任何现金赔偿,全部诉讼费由起诉方自行承担。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我方企业与原告公司签订2亿元融资服务合同,收取200万融资服务费、办理股权质押,但最终融资未能落地。原告以报案刑事胁迫方式,在我方法定代表人被刑事拘留期间,逼迫签署《和解协议书》,约定退还200万服务费并额外支付300万补偿款,同时承诺撤案。后续原告起诉索要300万补偿款及利息,还要求解除股权质押;我方委托周红笑律师提起反诉,主张和解协议系受胁迫、存在重大误解签署,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周红笑律师完整提交拘留文书、取保材料、办案沟通记录、刑事案件撤案决定书等全套证据,论证签约时法定代表人失去人身自由、以刑事追责为要挟,意思表示不真实,同时厘清融资合同权利义务,最终法院判决撤销案涉和解协议,驳回原告全部300万补偿款及利息诉求,仅判令配合解押股权。

二、案件结果

1. 依法撤销双方2018年签订的《和解协议书》;

2. 我方仅需配合原告办理全部股权出质注销手续;

3. 全额驳回原告主张300万补偿款、27万逾期利息的全部本诉请求;

4. 驳回我方反诉中200万服务费返还诉求;

5. 本诉、反诉全部案件受理费合计33010元,均由原告自行承担。

三、律师价值(周红笑律师代理融资企业本诉应诉+反诉全流程,成功撤销胁迫形成和解协议,免除300万高额赔偿责任)

1. 完整固定刑事羁押胁迫核心证据,夯实协议可撤销基础

周红笑律师系统性收集全套公文书证:在逃登记表、拘留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刑事案件撤销决定书、办案人员资金收取凭证、双方聊天记录,完整还原签约全过程:我方法定代表人被网上追逃、异地刑事拘留,人身自由完全受限,对方以不签协议就继续羁押、追究刑事责任作为胁迫条件,法定代表人仅为换取自由才签字,并非真实自愿民事意思表示,全套官方司法文书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直接采信该关键事实,认定协议属于可撤销合同。

2. 精准厘清撤销权起算时间,击破对方除斥期间抗辩

原告主张和解协议2018年签署,时隔多年起诉撤销已超过一年除斥期间,撤销权消灭。周红笑律师精准拆解案件时间逻辑:协议约定撤案为配套履行义务,刑事案件直至2020年才正式撤销,撤案结果出具前,胁迫状态持续存在,撤销权起算节点应当自公安出具撤案文书当日起算,并未超过法定一年行使期限,法院完全采纳该法律观点,认定我方反诉合法有效,不丧失撤销权利。

3. 分层论证双重重大误解,进一步佐证协议非真实意愿

庭审中律师补充两层重大误解抗辩:一是法定代表人被公安立案后,误认为自身确实构成刑事犯罪,存在严重法律认知偏差;二是错误相信签署协议就能当场彻底销案,对协议法律后果、刑事案件处理流程产生根本性误解,双重误解叠加人身胁迫,进一步印证和解协议不具备合法生效的意思表示要件,辅助法院作出撤销判决。

4. 区分融资主合同与胁迫和解协议两套法律关系

周红笑律师清晰向法庭拆分两份独立合同效力:2亿元融资服务合同是双方正常商事约定,200万服务费属于合作预付资金;而案涉和解协议是刑事羁押胁迫下单独形成的不平等补偿约定,二者相互独立,不能以原融资合作纠纷合理化300万高额补偿条款,和解协议被撤销后,300万补偿约定自始无效,无需支付任何赔偿款项。

5. 平衡股权解押义务,最大限度减少我方企业损失

案件中原告同时诉请解除股权质押,律师综合全案事实作出合理抗辩取舍:股权质押系原融资合同配套担保措施,现合作终止、和解协议撤销,配合解押仅属于次要附随义务,主动不做无效对抗,集中全部庭审火力抗辩300万核心付款诉求,优先免除大额现金赔付责任,仅承担无资金成本的解配合义务,大幅降低企业经济损失。

6. 商事胁迫和解撤销标准化办案流程

针对对方借刑事报案、羁押逼迫签署高额补偿和解协议类商事纠纷形成成熟办案体系:调取公安拘留、取保、撤案全套官方文书固定胁迫事实;精准梳理除斥期间起算节点反驳时效抗辩;分层论证胁迫+重大误解双重可撤销事由;区分主合同与胁迫和解协议法律关系,庭审集中对抗大额现金给付诉求,仅保留无资金压力附随义务,免除百万级赔偿责任。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商事合作产生纠纷,对方通过刑事报案、限制人身自由胁迫企业签署高额补偿和解协议,事后起诉索要几十万、几百万补偿款,可委托周红笑律师处理本诉应诉+反诉:

1. 协议签署时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刑事拘留、人身自由受限,以刑事追责为要挟达成条款;

2. 对方主张签署多年,撤销权已过期,存在除斥期间抗辩;

3. 和解协议约定大额现金补偿,企业无力承担巨额赔付;

4. 存在配套股权、房产质押担保,对方同步主张解押;

5. 原有商事主合同与胁迫签署和解协议两套法律关系相互交织。

周红笑律师全程代理融资企业应诉并提起反诉,依靠完整刑事司法文书固定胁迫事实,法院判决撤销涉案和解协议,全额驳回原告300万补偿款及利息诉讼请求,企业仅需配合办理解押,无需承担任何现金赔偿,全部诉讼费由起诉方自行承担。


  • 2020-11
  • 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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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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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B座618
1996年始从事法律工作,2001年成为专职律师。2007年创办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现为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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