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持有涉案房产完整产权,经中介居间与买方签订总价485万元存量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明确约定缴税当日买方通过资金托管支付293万元首付款,逾期超15日出卖人有权书面解除合同并主张高额违约金。双方完成房屋缴税手续后,买方因资金不足长期拒不支付首付款,逾期远超合同约定时限。原告委托周红笑律师出具解除律师函并邮寄送达至买方,起诉要求确认合同于函件签收之日解除,同时主张96万元违约金。庭审中买方、中介共同抗辩,主张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否认自身资金不足导致违约事实。周红笑律师提交通话录音、邮寄签收凭证、全套购房合同等完整证据,证实买方无力支付首付款构成根本违约,法院最终依法确认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均已解除。
二、案件结果
1. 确认案涉《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配套补充协议于2016年11月9日正式解除;
2. 驳回原告96万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3. 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违约买方全额承担。
三、律师价值(周红笑律师代理485万二手房买家逾期付款纠纷,成功实现合同法定解除,免除卖方继续过户履约风险)
1. 固定买方根本违约核心录音证据,锁定无力支付首付款关键事实
庭审买方否认自身资金短缺,辩称合同可正常履行。周红笑律师提前留存双方完整通话录音,当庭当庭播放并提交书面文字转录稿,录音中买方明确承认资金未到位、无法完成首付款托管支付,直接证明逾期付款系买方单方客观原因造成,形成无法推翻的违约事实依据,从根源否定买方继续履行的抗辩理由。
2. 完整举证解除通知送达凭证,证成合同解除具备法定生效要件
律师规范以律师函形式发送合同解除通知,完整留存快递底单、物流签收查询记录,证据清晰显示买方已于2016年11月9日签收解除文书。结合合同约定的单方解除权条款,向法庭论述:解除通知送达即发生合同解除法律效力,无需对方同意,法院完整采纳该法律观点,直接认定两份协议当日解除。
3. 精准援引合同逾期解约条款,清晰论证卖方单方解除权合法有效
周红笑律师拆分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两条违约约定,明确合同写明逾期付款超过15天,出卖人享有单方书面解除权。买方缴税完成后长期拖欠大额首付款,逾期时长完全满足合同解除触发条件,卖方行使解除权有明确合同与《民法典》(原合同法)双重法律支撑,抗辩方继续履行主张无合同依据。
4. 驳斥买方、中介两方共同继续履行抗辩意见
庭审买方与中介公司统一答辩口径,均主张交易无履行障碍、应当继续过户交房。周红笑律师区分主观意愿与客观履约能力,以录音证据证明买方客观无足额资金支付,不存在继续履行的现实基础,且买方长期逾期付款已造成卖方交易目的落空,合议庭不予采纳两方继续履行的抗辩主张。
5. 兼顾交易风险隔离,彻底免除卖方后续过户、交房义务
本案核心诉求为解除交易,一旦合同确认解除,卖方无需再配合办理过户、物业交割等全部手续,彻底规避485万元大额房产长期绑定的法律风险。即便违约金未全额支持,核心解约诉求完全胜诉,当事人可另行对外出售房屋,快速盘活房产,消除长期交易僵局带来的时间与财产损失。
6. 大额二手房买方逾期违约案件标准化办案流程
针对买家拖欠首付、卖家起诉解约类案件形成成熟服务流程:调取完整房屋买卖全套合同、资金托管约定;留存双方沟通录音、聊天记录锁定买方资金不足事实;规范出具律师解除函并固定全套送达物流证据;庭审围绕单方解除权、送达效力、根本违约三大要点分层质证辩论,优先保障合同解除核心诉求,隔离房产交易风险。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大额二手房交易,买方到期拒不支付首付款、逾期超约定期限,卖方想要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可委托周红笑律师:
1. 房屋成交价几十万至数百万,合同明确约定逾期付款可单方书面解除;
2. 买方因资金问题长期拖欠大额首付款,客观无法履约;
3. 已发送解除通知,对方否认收到、主张继续履行;
4. 中介协助买方抗辩,试图强制卖方完成过户交房;
5. 希望彻底解除交易,尽快收回房屋另行出售,隔离交易风险。
周红笑律师代理485万元二手房逾期付款纠纷,完整举证买方根本违约及解除通知送达事实,法院判决案涉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全部解除,彻底解除卖方房产交易束缚,全部诉讼费由违约买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