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涉及多名被告人形成链条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检察机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
案发起因。 2022年1月至3月期间,一名购货方通过中间人联系到第一层级的销售方,以每支610元的价格欲购买1000支某知名品牌手表。第一层级销售方先向供应链公司购进10支正品手表并发货,随后在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以每支380元的价格从第二层级购入990支假冒手表。此后,该批假冒手表依次经过五个层级的转售,每层加价,最终由第五层级以每支180元的价格从上游处购入后转售给第四层级。整条销售链条涉及五个被告人,层级分明,每名被告人均在明知系假冒商品的情况下依然完成交易。
案发与查获。 购货方收到货物后对该批手表真伪产生怀疑,遂提出退货退款请求。经协商,购货方留下12支不同型号的手表用于自行鉴定,其余978支假冒手表分批次退回,10支正品手表退回至供应链公司。后经商标权利人授权公司对留存的12支手表进行鉴定,确认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公安机关介入后,陆续将五名被告人抓获或传唤到案。
公诉机关指控。 江西省某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五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其中,本案当事人唐X所处的层级为第三层,其以每支310元的价格从第四层级购入990支假冒手表,再以每支310元的价格转售给第二层级,销售金额为306900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办案经过:
戴颖律师接受当事人唐X委托后,迅速展开全面辩护工作。本案的核心辩护目标是在当事人已构成犯罪且销售金额较大的情况下,争取最大幅度的从宽处理。
细致梳理量刑情节:
戴颖律师首先对全案量刑情节进行了系统梳理,重点锁定以下有利因素:一是当事人系接到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符合“自动投案”的认定标准,应依法认定为自首;二是当事人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自愿认罪认罚;三是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通过赔偿方式取得商标权利人授权公司的谅解,展现了真诚悔罪的态度。
推动审前社区矫正评估:
戴颖律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推动司法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经当事人居住地社区矫正管理局调查评估,出具意见为“未发现当事人存在不适用社区矫正的情形”,为法院适用缓刑奠定了重要基础。
庭上精准辩护:
庭审中,戴颖律师围绕“自首认定+认罪认罚+赔偿谅解+悔罪表现”四个维度展开辩护,向法庭全面呈现了当事人罪责相对较轻、人身危险性较低、具备帮教条件的事实,明确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同时,针对当事人罚金已全额缴纳的事实进行重点强调,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认罪服法态度。
案件结果: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戴颖律师的辩护意见:
认定自首情节:法院确认当事人唐X经办案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采纳缓刑建议:法院综合考虑当事人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对当事人唐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具体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已缴纳)。
相较于法定刑期,这一结果实现了显著的从宽效果。在同案五名被告人中,唐X的缓刑考验期相对较短,体现了法院对其自首情节及悔罪表现的高度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