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理机构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案情介绍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入职某汽车服务企业,担任渠道管理岗位高级管理人员,双方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薪资标准、岗位职责及劳动期限等核心劳动条款。
当事人入职后正常履职,严格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但入职短时间内,该企业单方以当事人存在履历造假、履职失职、不服从工作安排、未完成推广工作等多项理由,向当事人出具辞退通知书,单方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企业主张当事人无法胜任岗位工作、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履职失职的行为,据此主张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且未足额结清当事人在职期间的劳动报酬。当事人对企业的辞退理由完全不予认可,认为企业系无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权益,委托我方律师团队提起劳动仲裁。
三、办案经过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戴颖律师团队第一时间梳理案件全部证据材料,精准把控案件争议焦点。首先,律师团队详细核实双方劳动合同、入职记录、工作沟通记录、辞退通知书、薪资转账记录等核心证据,逐一拆解企业主张的各项辞退理由。
针对企业提出的履历造假、履职失职、未完成产品推广、拒绝客户邀约工作、未兑现出差拓展承诺等全部抗辩理由,我方逐一举证质证,明确企业的主张均缺乏有效证据支撑,属于单方主观臆断,无客观事实及法律依据。同时,律师团队核实发现,企业存在未足额支付当事人在职期间工资的情形,依法主张工资差额。
庭审过程中,我方重点围绕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核心争议展开辩论,充分论证企业无合法事实依据单方辞退员工,属于典型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行为。针对企业提交的聊天记录、规章制度、管理条例等证据,我方逐一指出证据瑕疵,否定其证明效力,有力反驳了企业的全部抗辩意见。同时,针对当事人主张的加班费诉求,因相关证据存在形式瑕疵,我方遵从案件事实,客观完成庭审举证答辩工作。
四、案件结果
经仲裁委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全面核查案件事实及双方证据,最终全部采信我方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如下裁决:
1. 裁决涉案企业于裁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当事人支付在职期间工资差额,补足未结清劳动报酬;
2. 裁决涉案企业于裁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当事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3. 驳回企业全部抗辩主张,同时驳回当事人无充分证据支撑的其他仲裁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