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脱敏案号)
原告:脱敏主题乐园,经营者 CZ。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洪涛,河北格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公司,法定代表人 WXX。
委托诉讼代理人:LB, 公司员工。
被告:WXX, 男,1963 年 10 月 19 日出生,汉族,住脱敏地址。
原告脱敏主题乐园与脱敏度假村公司、WXX 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 2025 年 6 月 11 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原告代理人孙洪涛、双方被告均到庭,本案审理终结。
原告诉讼请求:1. 确认《卧牛山补充协议》有效,租期 2025.3.26-2028.3.26;2. 二被告停止阻碍经营、全部撤离景区;3. 赔付停业损失;4.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双方前期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保证金未按期退还则自动转为长期租金;二被告锁门断电、滞留人员,恶意妨害原告景区经营。
被告答辩:补充协议未盖章、系原告单方篡改,经营权转让条款无效,约定租金显失公平,原告无权主张经营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WXX 系景区实际承租主体,其签字认可补充协议,协议为真实合意;仅租期超出原租赁期限部分无效;被告锁闭场地、滞留人员构成侵权;原告经营损失举证不足不予支持。
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
一、确认补充协议有效,租期调整至 2025.3.26-2028.2.29;
二、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撤离景区;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求。
案件受理费 25 元由 WXX 承担。
不服判决十五日内可上诉至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脱敏)
法官助理(脱敏)
二〇二五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脱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