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纠纷|诉求租金及违约金|库尔勒于欣律师代理出租方,法院判令支付租金2.9万元及违约金
##内容###案情简介
双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年租金70000元,租金提前15日付清,逾期每日计收1000元违约金。承租方仅支付半年租金35000元,剩余租金长期拖欠,同时欠缴物业费、电费合计4177.12元。出租方诉请判令支付欠付租金100000元、物业费电费4177.12元、违约金10000元。承租方抗辩实际仅承租一年,疫情经营受损,且物业费电费已自行结清,双方已于2023年5月解除租赁关系。
###办案经过
于欣律师代理出租方出庭,当庭提交书面租赁合同、微信催款记录、物业欠费证明全套证据;完整陈述租赁期限、租金标准、承租方欠付款项事实,结合合同违约条款主张逾期赔偿;庭审配合法庭结合疫情客观情况核算租金扣减金额,依据民间借贷LPR标准主张合理逾期违约金,清晰区分双方各自举证效力。
###案件结果
法院综合疫情影响酌减1个月租金5833元,认定承租方尚欠租金29167元;调整高额违约金,核算支持违约金1484.6元;物业费电费已由承租方结清不予支持,超出租金、违约金诉求全部驳回;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承租方承担347.5元,出租方核心租金债权获得司法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提交租赁、催款、欠费完整证据,结合疫情客观情形争取租金债权,法院支持29167元租金及对应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