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整体转让合同纠纷(含反诉)|涉案金额25万元|库尔勒于欣律师代理转让方,法院全额驳回对方反诉并支持剩余转让款等款项
##内容###案情简介
转让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转让两家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一家有限公司整体经营权、设备及资质,总转让价款500000元。受让方仅支付250000元,剩余250000元长期拖欠。转让方起诉,要求支付尾款250000元、利息14855.21元、律师费40000元、违约金150000元。受让方当庭提起反诉,主张案涉转让协议违反民办教育相关法律应属无效,要求返还已付转让款310000元、赔偿各类损失185345.68元并承担己方律师费20000元,双方就合同效力、款项性质、垫付损失产生巨大争议。
###办案经过
于律师代理转让方应诉并反驳全部反诉请求,完整提交转让协议、主管部门变更批复、公章交接单、房屋租赁对账凭证、工商及民办非企业变更登记材料;针对“买卖办学许可、非营利机构不得转让”的核心抗辩,援引同类生效裁判观点,区分资质变更登记与许可证买卖的法律边界,举证全部证照均经行政机关审批完成变更;逐一拆解对方垫付工资、退费、房租、开办资金损失的证据瑕疵,区分转让前后债务承担节点,同时依据合同违约条款主张合法逾期损失与实际律师费。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全部驳回受让方反诉诉求;判令受让方支付剩余转让款250000元、按LPR计算逾期损失16125元、实际律师费10000元;转让方超额利息、高额违约金诉求不予支持,本诉、反诉诉讼费主要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核心债权全部得到司法保护。
##律师核心价值
厘清民办机构转让法律边界,推翻合同无效抗辩,全盘驳回对方反诉,法院支持250000元转让尾款及逾期损失、律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