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拖欠运费49.9万元|库尔勒于欣律师代理货运信息部,法院判决全额付清运费
##内容###案情简介
实际承运人依托货运信息部承接棉纱运输业务,长期为生产企业运送货物,信息部仅负责对接、代开发票,不从中赚取差价。多年运输完成后生产企业长期拖欠运费,累计欠款499488元。承运人起诉要求企业支付运费,货运信息部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生产企业收到法院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拒绝提交原始对账过磅单据,双方就实际托运主体、欠款总额存在争议。
###办案经过
于欣律师代理货运信息部出庭,完整提交运输合同、过磅单据、对账截图、证人证言全套证据,清晰区分信息中介与实际托运人的法律身份;举证信息部仅起到业务对接、代开票作用,不承担运费给付义务,全部运输服务实际由生产企业接收;结合证据高度盖然性规则,说明企业掌握原始对账材料却拒不提交,应采信承运人主张的欠款金额,完整支撑原告全部诉求。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双方构成事实货物运输关系,货运信息部无需承担付款责任;被告缺席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权利,判令生产企业三日内全额支付运费499488元,案件受理费8792.32元全部由被告承担,承运人全部运费债权得到法院完整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厘清中介与实际托运人法律责任,完整提交运输对账证据,被告缺席,法院全额支持499488元运费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