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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劳动争议仲裁案|原主张双倍工资及补缴社保|库尔勒于欣律师代理用工企业,仲裁驳回双倍工资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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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劳务派遣用工责任划分,举证存在书面劳动合同,仲裁驳回双倍工资诉求,用工企业无需承担赔偿。

案件详情

劳务派遣劳动争议仲裁案|原主张双倍工资补缴社保|库尔勒于欣律师代理用工企业,仲裁驳回双倍工资全部诉求

##内容###案情简介

劳动者与人力资源公司签署一年期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形式进入石油技术企业务工,入职不足两月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诉求确认与人力资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3485元、补缴2023年3月至次年4月全部社保。劳务派遣公司认可存在书面劳动合同,石油技术企业作为用工第三方当庭抗辩,主张劳动关系归属派遣单位,自身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补缴责任,双方对用工主体、赔付义务存在分歧。

###办案经过

于欣律师代理石油技术企业出庭参与仲裁庭审,围绕劳务派遣法律关系完整举证质证;明确区分用人单位(派遣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的法定责任边界,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佐证劳动者已与派遣方签署规范书面合同;针对事故时间、上下班路线、诊疗材料瑕疵逐一提出质证意见,论证双倍工资、社保补缴的责任主体均为劳务派遣公司,己方无赔付义务。

###案件结果

仲裁委仅确认劳动者与人力资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全额驳回3485元双倍工资差额诉求,社保补缴事项认定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石油技术企业无需承担任何金钱给付、社保补缴责任,代理方全部抗辩意见得到仲裁采纳。

##律师核心价值

厘清劳务派遣用工责任划分,举证存在书面劳动合同,仲裁驳回双倍工资诉求,用工企业无需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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