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仲裁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库尔勒于欣律师代理水泥制品企业,法院改判无用工关系、劳动关系归第三方
##内容###案情简介
劳动者在厂区内滑倒受伤,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认定劳动者与水泥制品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主张厂区预制桩业务已整体发包给第三方商贸公司,劳动者由第三方管理人员招录、管理、洽谈薪酬,实际用工主体为第三方,己方不应承担用人单位责任;劳动者辩称在该企业厂区工作、收取转账工资,双方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第三方当庭否认用工事实。
###办案经过
于欣律师代理水泥制品企业出庭,完整提交业务承包合同、工程款转账记录、第三方管理人员微信对账记录、工人承诺书、证人核实笔录全套证据;围绕劳动关系三大法定认定要件展开论证,举证招录、排班、薪酬协商均由第三方人员负责,劳动者工作属于第三方经营业务;区分厂区场地使用与实际用工主体,反驳仅凭厂区转账即认定劳动关系的观点,完整区分发包企业与承包经营主体法律责任。
###案件结果
法院采信全部代理证据,撤销仲裁结论,判决劳动者与水泥制品企业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确认劳动者与第三方商贸公司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案件受理费10元由劳动者承担,企业彻底免除全部用工相关法律责任。
##律师核心价值
梳理承包经营全套证据,拆解劳动关系认定法定要件,法院改判企业无用工责任,劳动关系归属第三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