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二审纠纷|原主张损失9659.5元|库尔勒于欣律师代理承租方,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内容###案情简介
双方签订一年期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半年租金9600元、押金2000元。租赁期间双方产生物业费、房屋物品、壁挂炉损坏等争议,经社区调解出租方出具书面申X,收取物品赔偿930元并写明双方租赁事宜再无任何关系。后出租方反悔,起诉主张房租、物业费、设备及物品损失合计9659.5元,一审驳回全部诉求。出租方不服提起上诉,主张申X仅针对物品赔偿、存在重大误解,要求二审改判支持全部损失诉求。
###办案经过
于欣律师全程代理承租方参与一审、二审程序,一审提交社区调解证言、收款申X、款项交付凭证,举证双方已对全部租赁损失一次性结清;二审针对上诉理由逐一抗辩,围绕书面申X文义、社区完整调解事实展开论证,说明930元赔偿与押金可一并抵扣物业、设备、物品全部损失,出租方签字视为自愿放弃后续追责权利,其重大误解主张无证据支撑。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双方经调解已概括结清全部租赁纠纷,承租方付款足以覆盖出租方各项开支,一审判决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无误,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6.49元由出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赔偿款项。
##律师核心价值
一、二审完整提交调解书证与证言,论证纠纷已一次性结清,二审驳回出租方全部上诉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