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经过
当事人曹X系吸毒人员,日常从甲处购买小包毒品,因无力支付毒资,甲提出让曹X介绍毒品买卖双方以抵扣毒资。曹X仅牵线让甲与买家乙见面认识,未参与后续任何交易环节,案涉 3 公斤甲基苯丙胺的交易价格、时间、地点、交付流程曹X均不知情,全程未从中获利、未到场参与交易,后甲乙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此外,曹X因吸毒负债,多名债主上门讨债,讨债人员未经许可在其家中翻出私藏毒品,不顾曹X严词制止,强行在其住所吸食毒品。曹X极力反对该行为,第一时间发送报警短信向派出所求助,民警到场后抓获吸毒讨债人员。公安机关却认定曹X构成居间介绍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两项罪名,对其刑事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法律援助律师正式介入办理。
面临罪名及刑事处罚标准
指控两项罪名分别为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其中贩卖甲基苯丙胺 3 公斤属于数量巨大,单罪即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两罪并罚,曹X大概率面临十年以上重刑,一旦定罪终身留有案底,人生彻底受到不可逆影响。
律师辩护突破点与不起诉辩护成果
法律援助律师并未因案件无偿办理降低办案标准,先后十余次往返看守所会见曹X,主动前往曹X住所实地走访调查,全面梳理案件全部疑点。针对贩卖毒品指控,律师提出核心辩护意见:曹X仅有撮合甲乙二人相识的行为,不存在共同贩卖毒品的主观共谋,既未参与协商交易价格、数量,也未到场交割毒品,更未从中获取任何利益,缺乏贩卖毒品共同犯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无法认定其参与毒品交易。针对容留他人吸毒指控,律师发现公安机关未调取曹X报警记录,随即申请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调取报警短信原始记录,完整证实曹X全程拒绝他人在家吸毒,主动报警制止违法行为,不存在主动提供场所、放任他人吸毒的主观意愿,不具备容留吸毒罪要求的主观故意。律师同步检索提交同类无罪参考案例,反复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抗辩。经检察院检委会集体讨论,全部采纳律师辩护意见,认定全案证据不足以证实两项罪名成立,最终对曹X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该案凭借扎实的法律援助辩护工作,获评 2017年江苏省司法厅十大优秀法律援助案例,实现当事人全案无罪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