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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XX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起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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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运华律师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精准把握案件走向,围绕巩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构建完整辩护体系,检察机关经审查后全部予以采纳

案件详情

案例标题

巩XX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起诉案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24日,被不起诉人巩XX被他人拉入用于组织“投毒”的微信群。该群成员以找工作、买房等名义添加受害人微信,以发送个人简历或户型图等资料为由,向受害人发送含有电脑木马病毒的压缩包,诱导受害人使用电脑打开该毒包,使电脑被植入木马病毒。巩XX按照他人安排参与“投毒”,致使6名受害人电脑被植入木马病毒,获利280元。经鉴定,涉案“毒包”为恶意木马病毒文件,具有增加、修改、干扰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案发后,巩XX被抓获归案,归案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处理结果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巩XX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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