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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XX等数十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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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涉及数十名被告人、跨越多省的重大走私犯罪案件,犯罪链条复杂、涉案金额巨大。冯运华律师在复杂的案件结构中精准定位郑建的具体犯罪情节(走私冻品22吨、销售额100余万元),有效推动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从轻情节的认定,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有利结果。

案件详情

案例标题

黄XX等数十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案情简介

2021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黄XX、周某某等人为非法牟利,在枣庄市山亭区等地设立改包加工点,接受委托将境外走私进来的冷冻牛副等冻品更换为国内包装,使走私货物得以在国内销售。该案涉及走私冻品数量巨大,犯罪链条包括境外采购、海上偷运、黑码头上货、陆路运输、改包换标、国内销售等多个环节,共数十名被告人。被告人郑X(本案辩护对象)于2022年1月和12月期间,从曾成根处购买走私冷冻牛副共约22吨,安排被告人李X对外销售,销售额100余万元,其中李X向曾成根提供的王明成账户转账20万元改包费折抵货款。郑X主动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黄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被告人周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中略)
十四、被告人郑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已缴纳);
(其余各被告人均获刑,略)
五十一、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涉案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 1970-01-01
  •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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