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徐XX、王X盗窃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徐XX与被告人王X系朋友关系。2023年10月底,徐XX曾让王X开车带其到新乡踩点盗窃挖掘机配件。同年11月6日,徐XX再次让王X将其送至新乡市,并承诺给王X好处费。王X明知徐XX要实施盗窃,仍驾车将徐XX送至目的地。徐XX在夜间将两处停放地点的挖掘机显示屏和主板盗走,赃物价值合计较大数额。同年11月7日,两被告人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以盗窃罪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认为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徐XX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王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判令:
徐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王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责令徐XX分别赔偿两名被害人相应损失;王X退出的赃款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