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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XX、罗XX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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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运华律师推动徐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50万元,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最终判决结果与量刑建议完全一致,实现了预期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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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XX、罗XX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被告人徐XX在明知他人将制作的“马X某”APP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获利仍承接安卓版“马X某”业务,非法获利50万元。被告人罗XX在某科技公司工作,明知其制作的“马X某”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仍参与制作,其制作的“xx”APP被上游诈骗分子在诈骗案中使用,造成被害人被骗170多万元,罗XX非法获利9007元。案发后,二被告人均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徐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
二、被告人罗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
三、对二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1970-01-01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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