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徐XX、罗XX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被告人徐XX在明知他人将制作的“马X某”APP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获利仍承接安卓版“马X某”业务,非法获利50万元。被告人罗XX在某科技公司工作,明知其制作的“马X某”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仍参与制作,其制作的“xx”APP被上游诈骗分子在诈骗案中使用,造成被害人被骗170多万元,罗XX非法获利9007元。案发后,二被告人均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徐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
二、被告人罗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
三、对二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