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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X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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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告人张某某参加境外诈骗团伙、累计时间6个月,冯运华律师通过系统梳理从犯、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全额退赃、预缴罚金等多维度从轻、减轻情节,成功推动公诉机关当庭将量刑建议从“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调整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最终判决结果与调整后的量刑建议完全一致,体现了辩护的积极效果。

案件详情

案例标题

张XX诈骗案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被告人张XX出境至菲律宾,加入代号“乌龙”“和尚”“小猪”等人组织的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以代号“梦琪”在“泛亚”“白楼”等诈骗窝点参与诈骗,主要从事“接量”工作(在微信群以做关注任务领红包方式诱导被害人下载第三方APP并注册),累计时间约6个月,违法所得4万元。2023年3月22日,新乡市凤泉区居民余某某因网上做兼职被骗126142元,该诈骗行为系张XX所在诈骗团伙下设小组实施。2025年4月16日,张XX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因属正在怀孕的妇女未予羁押,后于2025年12月2日产下一男婴,正处于哺乳期。案发后,张XX退缴全部违法所得4万元并预缴纳罚金1万元。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张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
二、被告人张XX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已缴纳)。


  • 1970-01-01
  • 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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