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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XX、毛X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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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运华律师提出毛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并依法从轻处罚,为缓刑判决的作出奠定了法律基础。

案件详情

案例标题

邱XX、毛X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中旬,被告人邱XX在网吧遇到被告人毛XX,称有“公司走帐,日赚五千”的活,毛XX同意后二人前往赣州。上线核验毛XX的银行卡后,毛XX银行卡到账3万元(系被害人曾某某被骗资金),毛XX取现25000元交给对方。数日后,二人再次通过银行卡接收3万元(系被害人吴XX被骗资金),因银行卡被冻结未能取出。邱XX于2023年10月25日主动投案,毛XX于2023年7月6日主动投案。案发后,二人分别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退出违法所得。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邱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二、被告人毛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三、退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 1970-01-01
  •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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