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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20 万租赁涉案徐应超律师代理最终公安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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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应超律师 在线
江苏国颂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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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民刑交叉领域经典“攻防战”。徐应超律师精准锁定“无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命门,从资金全额用于经营、纠纷后主动退赔18.1万、长期未失联三组客观事实,构筑完整无罪证据链;更以程序违法、单位行为双重防线叠加抗辩。检察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退回公安,最终公安撤案,当事人无犯罪记录、全身而退。

案件详情

一、案件基本背景

黄X系商业房产租赁公司实际负责人,长期经营商铺托管、转租业务。2022 年底黄X与赵X公司达成房屋托管合作,取得案涉房屋对外招租权限;后续黄X修改房屋租赁合同中禁止转租条款,以此为材料与袁某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收取租金 20 余万元。后因上游出租方赵X未按时缴纳大房租,导致袁无法进场使用商铺,双方产生纠纷报警。公安机关以黄X伪造合同、虚构出租权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对黄X采取强制措施,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家属在审查起诉阶段委托我方律师介入辩护,律师围绕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核心区分标准,收集 11 组完整无罪证据提交检察机关,论证黄X无非法占有目的、本案仅属于租赁民事纠纷,不构成刑事犯罪。检察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最终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处理,黄X无任何犯罪记录。

二、案件多重不利压力,辩护难点突出

1. 立案定性不利:公安机关认定黄X涂改合同条款属于虚构核心履约资质,收取 20 万资金用于个人还债消费,具备典型合同诈骗特征;

2. 证据表面对当事人不利:存在修改租赁合同、裁剪协议的客观行为,极易被直接认定为虚构权利实施诈骗;

3. 办案程序瑕疵叠加:黄X被传唤后超 8 天滞留派出所讯问,存在超期羁押、笔录事后补签等程序违法情形,若无法推翻实体指控,该部分难以单独脱罪;

4. 民刑交叉案件认定难度高:租赁类纠纷极易被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立案,想要剥离刑事定性、定性为民事欺诈,需要完整资金、沟通、授权类证据链支撑。

三、三大核心辩护突破口(紧扣民事欺诈、合同诈骗区分核心 —— 有无非法占有目的)

突破口一:黄X全程无非法占有财物的主观故意(本案最关键区分要点)

1. 黄X及其公司具备长期合法商铺租赁经营资质,赵X自合作之初即清楚黄X招租业务,微信聊天记录、朋友圈长期招租广告均可佐证,不存在刻意隐瞒从业身份、虚构业务背景;

2. 20 万元租金全部进入公司指定股东账户,因公司涉诉讼账户查封才变通收款,资金 100% 用于公司经营:支付上游房租、员工工资、对外退款、诉讼费、运营补贴,无任何个人挥霍、偿还私人债务支出,完整流水清单逐一对应资金去向;

3. 纠纷发生后黄X从未失联:2023 1 月至 6 月持续与袁某通话沟通,分多笔累计退还 18.1 万元,剩余 3.5 万元也全额结清,主动承担退款责任,无逃匿、隐匿财产、拒不退赔行为。

突破口二:涂改合同仅属于民事瑕疵欺诈,并非刑事层面虚构基础交易权利

1. 黄X公司已通过《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合法取得案房屋对外招租、转租授权,修改禁止转租条款仅为优化招租条件,并未凭空编造出租资格,交易基础真实存在;

2. 无法交付商铺的根源是上游赵X拖欠租金、房主收回房屋,并非黄X自始无履约意愿;

3. 涂改行为仅造成合同效力待定,属于民事范畴瑕疵,当事人完全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解除、退款,达不到刑事诈骗根本性虚构交易、无履约基础的认定标准。

突破口三:叠加程序违法、单位犯罪双重兜底辩护观点

1. 侦查阶段存在超期羁押、讯问笔录补签等严重程序违法,该阶段获取口供合法性存疑,应当依法排除;

2. 即便法庭认定存在瑕疵行为,案涉交易属于公司职务行为:黄X持有劳动合同、社保、公司聘书,收款、履约、退款均以公司名义开展,应当定性单位行为;涉案金额 20 万且全额退赔,损失完全填平,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

四、完整举证与办案流程

1. 律师会见梳理全部案件细节,分类调取 11 组客观书证:营业执照、合作托管协议、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完整资金流水、员工工资凭证、对外退款记录、长期招租广告、通话记录、病历、社保劳动合同等,形成闭环无罪证据链;

2. 向检察院提交详尽书面审查起诉辩护意见,逐条区分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法律界限,结合全部书证论证本案无刑事犯罪事实;

3. 检察机关核查全套证据,认可我方关于黄X无非法占有目的、交易基础真实的核心观点,将案件退回公安补充侦查;

4. 公安机关二次侦查无新增犯罪证据,综合全案不存在诈骗犯罪事实,最终撤销案件。

五、案件办案总结与民刑区分普法提示

(一)本案核心区分逻辑(民事欺诈 VS 合同诈骗)

1. 主观目的:民事欺诈只是为促成交易,有履约意愿,无永久占有对方钱款的想法;合同诈骗以非法占有为核心,签约仅为骗钱手段,根本不愿履约、事后逃匿挥霍;

2. 欺骗程度:民事欺诈仅修改细节、隐瞒局部信息,交易根基真实;合同诈骗整体虚构项目、资质,完全不具备履约基础;

3. 资金处置:民事欺诈资金用于经营、积极退款;合同诈骗钱款用于个人挥霍、还债,拒绝返还;

4. 事后态度:民事欺诈主动协商、持续沟通、全额退赔;合同诈骗失联跑路、隐匿财产。

(二)行业风险提示

商铺托管、房屋转租行业极易产生民刑交叉纠纷:即便存在修改合同条款、隐瞒部分限制约定,只要具备合法托管授权、资金全部用于经营、纠纷后主动全额退款,仅属于民事合同欺诈,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一旦出现收租后失联、资金个人挥霍、无任何履约资质,极易被刑事立案。

民刑交叉案件辩护核心是深挖资金流水、沟通记录、授权文件,用客观证据推翻非法占有目的推定,直接划清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

  • 1970-01-01
  • 嫌疑人
  • 公安撤案,当事人无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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