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案情
谭X搭建线上销售工作室,雇佣多名客服在网络平台低价售卖仿大牌服装;陈X夫妻负责仓库代发货,谭X每日推送订单信息由陈X打包快递直发。品牌方开展公证打假取证后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抓获谭X、陈X夫妇及全部客服人员。
公安初步核算半年销售流水近 200 万元,若按正品吊牌价核算涉案货值高达 400 万元,属于知识产权重大刑事案件。家属咨询外部律师均告知涉案金额巨大,陈X夫妻至少判处五六年实刑,无缓刑空间。陈X夫妻一并被刑事拘留,家属委托我所代理陈X,同所其他律师代理其配偶。
二、本案多重不利辩护困境
1. 涉案规模大:线上多店铺长期售假,持续经营半年,流水近 200 万,公安初始按正品价核算货值 400 万,远超 “数额巨大” 标准;
2. 全链条人员抓捕,证据完整固定,销售记录、聊天记录、库存货品、公证购买笔录全部在案;
3. 初期无任何从轻情节,未赔偿、未取得品牌方谅解,检察机关批捕阶段倾向全部逮捕、实刑量刑;
4. 刑法修正案十二修订本罪定罪标准,但配套司法解释未同步更新,司法机关原有裁判标准尚未统一,存在直接升档重判风险。
三、分阶段完整辩护策略与核心突破点
(一)批捕阶段:优先争取一人取保,拆分案件处置压力
1. 会见梳理案情,区分主次地位:谭X是上游货源、销售运营主导者,陈X仅负责仓库代发,单件获利仅 5 元,违法所得微薄,属于次要辅助人员;
2. 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书面不予批捕意见,列明家庭实际困难、主观恶性小、仅赚取微薄代发差价、愿意全额退赔补偿等从轻理由;
3. 沟通后检察机关作出差异化处理:陈X予以逮捕,其配偶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为后续协商赔偿、收集材料创造条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两大核心攻坚:下调涉案认定金额
1. 剔除无关合法货品金额
阅卷梳理平台后台销售数据,区分仿冒品牌服装、自有普通童装、无侵权服饰,申请检察院将非侵权货品流水全额扣除,仅保留假冒商品交易金额。
2. 统一按实际销售价格认定,拒绝正品吊牌价核算
公安机关主张按照品牌正品标价计算货值,我方提出辩护意见:商品已实际对外售出,应当以实际成交售价作为认定标准,二者差额超 200 万。检察院采纳该观点,最终侵权商品销售金额核定为160 余万元。
(三)协商赔偿谅解:以违法所得为基数赔付,大幅降低赔偿成本
联合全案其他被告人代理律师共同对接品牌方维权律师,核心谈判思路:赔偿标准以全部违法所得为基准,而非高额销售流水。
1. 区分各被告人获利:谭X违法所得七八十万,陈X夫妻仅十余万;
2. 全额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并额外补充补偿款项,合计赔付八十余万元,远低于按销售金额赔偿的数额;
3. 足额赔付后品牌方出具书面刑事谅解书,同意司法机关对各被告人从轻处理。
(四)法律定性核心辩护:依托《刑法修正案(十二)》新规争取不升档、适用缓刑
刑修十二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量刑标准由“销售金额” 调整为 “违法所得”,但配套新司法解释尚未出台。
我方提出核心法律观点:
1. 新法已变更定罪核心指标,按照从旧兼从轻、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应当以违法所得划分量刑档位;
2. 陈X夫妻违法所得仅十余万,对应司法解释原有 5 万元入罪标准,仅适用第一档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区间,不应当升档至三年以上;
3. 陈X系从犯、获利极低、积极全额退赔、取得权利人谅解、配偶已取保,综合全部情节具备缓刑适用条件。
四、案件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对陈X顶格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陈X配偶同样判处缓刑,夫妻二人均无需收监服刑。本案初始公安核算货值 400 万,经辩护扣减、调价后仅认定 160 余万,同时大幅降低赔偿金额,实现全案人员缓刑的最优辩护结果。当事人事后向律所赠送锦旗致谢。
五、办案总结与行业普法提示
1. 知识产权售假案件并非金额大就一定实刑,区分主从犯、核算真实涉案金额、协商合理赔偿谅解是三大核心抓手;
2. 刑修十二调整售假犯罪量刑标准,新法旧解释冲突时,可依据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争取低档位量刑;
3. 核算侵权金额时,合法货品应当剔除,已销售商品优先按实际成交价认定,不直接采用高价正品吊牌价;
4. 赔偿谈判需依托准确核定的违法所得数据作为基础,才能大幅减少赔付成本,单纯协商易陷入被动;
5. 网络线上售卖仿牌服饰属于刑事犯罪,即便仅做仓库代发、单件微薄获利,仍构成共犯,切勿参与此类产业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