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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组织跑分18万、主犯有前科,三被告人全被批捕!徐应超律师用“全额退赔+谅解”撬动全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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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组织化跑分、主犯有前科,司法机关初始倾向全部实刑。徐应超律师介入后,以“单日作案、金额有限”为从轻基础,统筹家属足额退赔全部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更以“前科不排除缓刑”法律意见及参考判例,说服检察官将缓刑条件写入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三名被告人全部适用缓刑,实现办案预期最优结果。

案件详情

一、案件基本案情

王X因求职不顺,通过境外聊天软件接触上游人员,得知有取现跑腿兼职,单日收益上千。王X邀约两名同伙,明知资金系灰色非法钱款,仍驾车招揽多名卡农,在车上操控卡农刷脸转账分流资金,再前往 ATM 机集中取现,存入上游指定账户,属于组织化跑分洗钱行为。

团伙仅作案当日即被出逃报警的卡农举报,警方当场抓获王X三人,现场扣押现金 7 万余元。经核查,当日涉案资金流转总额约 18 万元,资金均来源于电信诈骗被害人。卡农因出借银行卡走账另案定性帮信罪,王X三人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拘留并批准逮捕。

王X早年存在刑事前科、治安劣迹,司法实践中此类有前科且组织跑分人员取保、缓刑难度极大。家属委托我方律师全程辩护,最终三名被告人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全部谅解,法院对三人均适用缓刑。

二、本案核心辩护难点

1. 行为具备组织性:王X牵头邀约人员、统一安排车辆、管控卡农转账取现,属于职业跑分团伙,区别于单次零星跑分,办案机关从严处置;

2. 主犯王X存在前科劣迹,虽不构成累犯,但实务中检察院普遍不愿出具缓刑量刑建议;

3. 上游境外人员无法抓捕,被害人全部损失只能由本案三名被告人承担,退赔资金压力大;

4. 涉案资金为电诈赃款,涉民生受害群众,公检法对涉两卡类案件打击力度强,从轻空间狭窄。

三、全流程辩护思路与核心突破点

(一)阅卷锁定案件核心利好:作案时间短、涉案流水有限

团伙仅实施一天跑分即案发,整体流水仅 18 万元,涉案金额相较于同类大额跑分案件偏低,未造成大范围、巨额财产损失,是本案从轻处理核心基础。律师以此为基础,确立全额退赔换取谅解,争取缓刑整体辩护方案。

(二)针对前科问题展开法律抗辩,检索同类参考判例

沟通阶段检察官以王X有前科劣迹为由,明确缓刑难度极高。律师提出专业法律意见:法律仅禁止累犯适用缓刑,并未将有前科劣迹直接排除缓刑适用;同时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提交多份有前科人员涉掩隐罪判处缓刑的生效判例,证明本案具备从轻空间,检察机关未直接否决缓刑诉求。

(三)统筹家属筹措资金,逐一对接被害人协商赔偿、出具谅解书

1. 扣除现场已扣押 7 万余元现金,三名被告人家属共同筹集剩余全部涉案款项,足额填平被害人全部损失;

2. 律师牵头与每一位被害人单独沟通赔付事宜,全部被害人收到赔偿后出具书面刑事谅解书,明确请求司法机关对三名被告人从轻处理。

(四)推动认罪认罚文书书面载明缓刑条件,固定从轻依据

检察院口头承诺足额赔偿可适用缓刑,为规避后续变数,律师坚持要求将该条件写入认罪认罚具结书。经沟通,检察官修改文书,明确记载被告人足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可适用缓刑,为后续法院裁判提供直接书面依据。

四、案件最终处理结果

案件开庭审理,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认定三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额退缴赃款、取得全部被害人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综合涉案金额较小、仅单次作案、未持续实施犯罪等情节,对王X及两名同案全部判处缓刑,三名被告人均无需收监服刑。案件兼顾被害人财产挽回、司法打击力度与被告人宽宥处理,社会效果良好。

五、办案总结与普法警示

1. 两卡跑分、代收取现、资金分流均构成帮信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即便仅做一天、获利不高,组织化操作会加重处罚;

2. 有前科劣迹不等于必然无法缓刑,区分前科是否为累犯、涉案金额、退赔谅解情况,仍有较大辩护空间;

3. 涉电诈赃款下游案件,全额退赔 + 被害人谅解是争取缓刑最关键的从轻情节;

4. 签署认罪认罚时,若检察官口头承诺从轻、缓刑,务必要求落实至书面文书,避免庭审量刑出现变数;

5. 网络高薪取现、刷流水兼职均为洗钱跑分陷阱,切勿贪图单日千元高薪参与,轻则判刑留案底,重则被认定团伙主犯从重处罚。

  • 1970-01-01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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