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书出具机关出具时间
出具机关: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检察院 出具时间:2026 年
二、案件详情
案件背景
被不起诉人张X因参与 “TR 外汇” 网络平台项目,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认定:张X依托 TR 外汇平台,以托管炒外汇保本高收益为噱头,发展下线会员,负责微信群授课、协助会员注册账户、办理出入金、发放佣金;经鉴定,张X发展下线 4 层、下线人员 317 人,账户资金差额 64万余元。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张X委托郭萌萌律师担任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
案件核心争议
1. 张X在整个 TR 外汇传销组织当中,是否具备组织、领导者身份;
2. 现有资金流水、人员层级证据能否完整锁定张X全部涉案行为;
3. 下线人员数量、层级、涉案金额认定是否存在证据瑕疵;
4. 在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能否论证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争取不起诉。
三、案件结果
前后对比
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意见明确认定张X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具备下线人数多、层级较多、涉案资金数额较大等从重情节,起诉风险极高。郭萌萌律师全面开展辩护工作,多次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检察机关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强后仍然无法完善定罪证据链条:
1. 检察机关认定本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2.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依法对张X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3. 张X无需移送法院审判,不留下刑事有罪判决记录。
四、律师价值
1. 深度拆解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入罪核心要件
郭萌萌律师重点区分普通参与人员与 “组织、领导者” 法律边界,针对起诉意见书指控的授课、协助注册、发放佣金等行为逐项分析,论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张X在传销组织中起到发起、策划、操纵、管理、核心协调作用,动摇案件定罪根基。
2. 逐项质证人员层级、资金鉴定意见,指出证据缺陷
针对侦查机关出具的人员层级统计、账户资金差额鉴定材料细致核查,向下梳理下线人员身份真实性、是否存在重复统计、单纯挂名未实际参与投资人员;厘清账户资金往来性质,论证现有证据无法区分正常资金流转与传销违法获利,大量基础事实无法印证。
3. 持续沟通检察机关,推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审查起诉阶段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全案细节,先后向检察院提交完整书面辩护意见,充分阐述证据体系存在的漏洞,推动检察院先后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查完毕后,继续论证新收集材料仍无法补齐关键定罪证据。
4. 精准把握存疑不起诉适用标准,确立辩护核心方向
辩护全程清晰确立目标:不局限于从轻量刑,直接争取不起诉。充分阐述:经过两次退侦,侦查机关仍然无法固定完整闭环证据,达不到刑事诉讼有罪判决 “证据确实、充分” 证明标准,依法应当作出不起诉处理。
5. 全流程跟进程序节点,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从取保候审阶段持续跟进至不起诉决定书出具,全程跟进案件每一个审查节点,及时向当事人告知案件进展、法律风险,稳定当事人预期;文书出具后协助当事人了解不起诉后续相关权利义务,规避后续衍生法律风险。
五、适用咨询场景
1. 外汇理财、虚拟货币、资金盘类平台,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 当事人被指控发展大量下线、存在多层级人员、有资金流水;
3.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希望争取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 相对不起诉);
4. 区分普通参与者和传销组织领导者,质疑下线人数、层级、涉案金额证据;
5. TR 外汇、各类海外理财托管平台涉传销刑事辩护。
六、法律服务指引
各类资金盘、外汇理财、虚拟货币项目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均可预约郭萌萌律师。律师精通传销犯罪司法解释,擅长区分普通参与者与组织领导者身份,针对下线层级、人员数量、涉案资金鉴定开展证据质证,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全力推动不起诉结果,避免当事人被起诉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