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被告: 王X(化名)
代理人: 辩护人李硕海律师
案情简介:
2018年2月,被告人王X为获取非法报酬,在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接受上家“某七”的雇佣,多次使用他人身份证明开设的多张信用卡,在广西某县多家银行ATM机上协助取现,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93,700元。公诉机关指控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属“情节严重”,建议量刑为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四个月。
办案经过:
李硕海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细致阅卷和会见被告人,确定了“认罪认罚争取从宽”的辩护策略。庭审中,李硕海律师重点向法庭阐述了被告人王X具有的多项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其一,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其二,被告人系初犯,此前并无犯罪前科;其三,被告人系因家庭经济困难一时糊涂走上犯罪道路,主观恶性不深;其四,被告人家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代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9,500元,悔罪态度诚恳。李硕海律师就上述情节与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进行了充分辩论,并提交了退赃凭证等证据。
案件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了李硕海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王X具有坦白、退赃等从轻处罚情节。在“情节严重”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法院最终对王X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这一量刑结果处于法定刑幅度的起点位置,有效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