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化名)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案
被告人: 王X(化名),男,汉族。
辩护人: 俞留军,云南溪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2025年,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X(化名)在其侄子(同案被告人)的安排下,参与了两起运送偷渡入境人员的犯罪活动。其中一起指控称,王X(化名)于2025年3月初与同案人驾驶车辆将3名偷渡人员从云南省某县运送至河南省;另一起指控称,其于同年3月8日至9日,驾驶车辆将6名偷渡人员从昆明市运送至某县,后又运送至河南省、安徽省等地。公诉机关认为,王X(化名)的行为已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并建议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后在诉讼过程中将量刑建议调整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
该案涉及人数众多、跨省作案,且同案主犯赵某(化名)系累犯,整个犯罪链条从普洱市某县延伸至河南省、安徽省等地,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王X(化名)此前无犯罪前科记录。
办案经过:
本案的核心争议难点在于证据链的完整性。除最后一起被当场查获的犯罪事实外,王X(化名)参与的前几起运送行为均未现场抓获,被运送人员也未到案,无充分直接证据证明被运送人员系"偷渡入境人员",且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辩护人俞留军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了全案证据,确立了"重证据、轻指控"的辩护策略。俞律师一方面尊重当事人认罪认罚的意愿,积极推动当事人退赃5800元,展现了良好的悔罪态度;另一方面对证据链的薄弱环节提出有力质疑,强调仅凭部分同案犯供述和车辆轨迹认定全部犯罪事实,未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同时,俞律师着重论证王X(化名)在整个犯罪链条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且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本案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虽然法院最终认定王X(化名)参与了两起运送事实,但全面采纳了辩护人俞留军律师提出的多项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认定王X(化名)系从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认定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认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认定其积极退赃,酌情从轻处罚。在判决中,法院未采纳公诉机关原先对王X(化名)判处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最终判处王X(化名)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这一结果有力地体现了辩护律师在精准把握案情、挖掘全部有利情节、促成量刑协商等方面的专业价值,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法定刑幅度内的最低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