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茅XX等十一人与刘XX劳务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16年8月,茅XX等十一人在江苏某某万达广场工程中为刘XX提供木工劳务,茅XX系木工班组组长。工程结束后,经结算刘XX在工程量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欠付劳务报酬52000元。此后茅XX代表其他工人多次向刘XX催要欠款,刘XX在电话中承认欠款并表示“这个钱下来,肯定给你”。其中一名工人曾单独起诉刘XX,但因主体资格问题被裁定驳回起诉。后十一人共同提起诉讼,要求刘XX及刘XX支付劳务报酬及利息。
判决结果
一、被告刘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十一原告劳务报酬合计51494元(各原告金额不等)及逾期付款利息(以各原告欠款金额为基数,自2024年11月7日起按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