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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原配追索近 50 万婚外赠与二审胜诉案|杨新煜律师击破经营款项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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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新煜律师
贵州义遵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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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逐项拆解对方经营款项抗辩,质证驳斥全部瑕疵证据,完整论证赠与法律属性,保住近五十万返还债权,实现二审胜诉。

案件详情

审理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案情简介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X,委托杨新煜律师担任一、二审代理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吉X,委托其他律所律师应诉;原审第三人吉X为张X配偶。婚姻存续期间,第三人与吉X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多年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渠道向吉X转账,总金额五十余万元。一审法院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综合双方合伙经营公司的事实酌减 5 万元开支,判令吉X返还 496882.21 元。吉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其中 176468 元属于合伙购酒、公司经营往来款,不属于赠与,要求从返还款项里全额扣除。

办案经过

二审阶段杨新煜律师系统整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票据全套证据,针对性驳斥对方上诉理由:对方提交的发票抬头与涉案二人无关,无公司对公记账、购销合同等完整经营凭证佐证;大量转账备注 5201314 等示爱数字,明显属于婚外赠与;私人账户往来不能等同于正规公司对公经营资金,对方证据链存在重大缺失。庭审中逐条质证上诉人提交的录音、付款凭证,清晰阐述案涉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对方经营款项抗辩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吉X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自行承担。 裁判理由:第三人婚内转出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进行赠与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自始无效;上诉人主张 176468 元为购酒、公司经营款,但未能提供完整购销、财务凭证佐证,举证不足;一审酌情扣减 5 万元已兼顾公平原则,原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均无误,故予以维持。


  • 2026-07-01
  • 被上诉人
  •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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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新煜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是贵州义遵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自执业以来,秉着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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