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调解落款时间: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案情简介
原告:陈X,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新煜(贵州义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夏X,委托诉讼代理人:其他律所律师 第三人:邓某(原告配偶) 原告与第三人系合法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第三人与被告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2018 至 2024 年间,第三人通过微信累计向被告转账 89604.46 元,被告回转 38679.64 元。原告认为丈夫单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应属无效,诉至法院,诉求确认赠与无效、被告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并赔付利息,同时要求对方承担保全费、诉讼费等全部维权开支,起诉前原告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银行存款。
办案经过
杨新煜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全面收集夫妻婚姻证明、微信转账流水、双方资金往来记录全套证据,梳理婚内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无效的法律依据。立案后率先办理财产保全,锁定被告名下存款,避免对方转移财产。庭审中清晰阐释:婚内收入属于夫妻共同共有,配偶未经妻子许可,基于婚外恋情大额赠与第三者钱款,不符合法律规定,赠与行为自始无效;结合双方互相转账事实核算差额,在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反复沟通协商,兼顾回款效率与当事人诉求,推动双方达成稳妥兑付方案。
案件结果
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1. 被告于 2025 年 1 月 5 日前向原告返还钱款 50900 元;
2. 被告限期支付原告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 916 元;
3.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536.25 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调解理由: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违背公序良俗与夫妻共同财产处置规则,赠与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法院基于双方自愿协商,平衡资金往来差额,确认调解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