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遵义挪用资金罪不批捕取保案|杨新煜律师提交法律意见促成不予批捕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杨新煜律师
贵州义遵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791
    服务人数
  • 7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梳理全案从轻事实,向检察院提交专业不批捕法律意见,顺利促成不予批捕结果,当事人缴纳保证金取保获释,摆脱羁押。

案件详情

单位:遵义市公安局红花岗分局

时间:二〇二五年八月八日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张X,家属委托杨新煜律师担任侦查阶段辩护人;办案机关为遵义市公安局红花岗分局,案件系吴X、庞X等人涉嫌挪用资金经济犯罪专案。张X因涉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公安侦查完毕后将案卷移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羁押期间家属迫切希望变更强制措施,律师介入后围绕涉案情节、社会危险性开展辩护工作,争取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办案经过

杨新煜律师多次赴看守所会见张X,逐一核实涉案参与程度、资金往来细节、主观认知、获利情况;完整研读卷宗证据材料,梳理不予批捕核心理由:当事人在挪用资金共同案件中参与程度较低,涉案情节轻微;无任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不大;户籍地固定、联系方式畅通,不存在逃跑、串供、毁灭证据的风险,缴纳保证金即可有效约束其配合后续诉讼程序。律师撰写详尽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递交检察院,对接承办检察官逐项阐释事实与法律依据。

案件结果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对张X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遵义市公安局红花岗分局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自 2025 年 8 月 8 日起对张X执行取保候审,缴纳保证金人民币五千元整,当事人解除看守所羁押恢复人身自由。 决定理由:检察机关综合全案证据,认定嫌疑人涉案情节较轻,人身危险性小,不具备逮捕法定条件,依法不予批捕;公安机关依规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 2025-08-01
  • 犯罪嫌疑人
  • 取保候审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杨新煜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杨新煜律师
5.0分服务:791人执业:7年
杨新煜律师
15203201****8101 执业认证
  • 贵州义遵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飞洋天地五号楼
杨新煜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是贵州义遵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自执业以来,秉着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执...
  • 189 8563 3055
  • 18985633055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