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二日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为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X,委托杨新煜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另有两名同案被告人卢X、商念念分别委托其他律师应诉。赵X通过网络渠道发布收药信息,诱导慢特病患者超量开具医保报销药品后加价倒卖,形成骗药牟利黑色链条,合计骗取医保基金超 28 万元,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诈骗罪,给出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罚金两万元的量刑建议。赵X系无任何前科的初犯,归案后坦白全部涉案事实,愿意全额退还医保损失,家庭依靠其收入支撑,需赡养老人。
办案经过
杨新煜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赵X,完整核对药品交易流水、医保结算记录、微信聊天全套卷宗证据,梳理多重从轻辩护情节:当事人系初犯、归案全程坦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名下账户资金可足额退赔全部医保损失,主动挽回公共财产损失;家庭经济困难,为家中主要劳动力,需赡养年迈长辈。庭审中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逐一陈述各项法定、酌定从宽理由,请求法庭在公诉机关量刑区间下限从轻判处,同步降低罚金金额。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赵X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裁判理由:赵X作为收药倒卖核心中间商,属于医保诈骗链条关键人员,社会危害性较大,不予适用缓刑;但综合其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赔、无前科、家庭困难多项从轻情节,在公诉机关给出的量刑区间内大幅下调刑期,依法从轻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