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亲属冒用身份注册公司,律师代理成功免责数十万债务

  • 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杨霞律师 在线
云南铠达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9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杨霞律师代理被冒名登记的股东,系统收集在校、工作证明、亲属自认聊天记录,申请笔迹司法鉴定,搭配生效调解书完整佐证冒名事实。庭审清晰区分个人借贷与公司债务,援引法规抗辩贷款转贷合同效力,有力反驳原告追责诉求,最终法院免除我方当事人全部偿债责任,化解巨额债务风险。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1. 当事人信息
    原审原告:杨X某;委托代理人:王某某(配偶,特别授权)
    原审被告一:孙XX;委托代理人:杨霞、杨X某,云南铠达律师事务所(特别授权)
    原审被告二、三:孙XX、胡XX;委托代理人:张XX,云南铠达律师事务所(特别授权)
    原审被告四:孙XX(实际借款人)
    涉案企业:某某牧业公司,已注销,登记股东为三名女性被告,实际控制人为孙XX。
  2. 案件基础事实
    孙XX以公司周转为由向杨X某借款 20 万元,预先扣除首期利息后实际收款 19.2 万元,其中 9.6 万元为杨X某套取银行贷款出借。后续孙XX多次出具借条、欠条,仅偿还少量利息。原审调解时,孙XX擅自代表已注销公司达成还款协议,三名登记股东全程不知情。后案件进入执行,三名股东面临被追加偿债风险,案件启动再审。
    原审原告诉求:要求孙XX及三名股东偿还本金 20 万,并按 LPR 四倍支付利息。
    杨霞律师代理孙XX,主张当事人系被亲属冒用身份登记为股东,工商签字均为伪造,未参与经营、不应当承担案涉借款债务。

办案经过

  1. 原审阶段:杨X某起诉孙XX与某某牧业公司,孙XX未经股东授权自行调解,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公司无财产,杨X某申请执行并意图追加三名登记股东。
  2. 再审启动:法院经审委会讨论裁定再审,将原公司三名登记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3. 代理取证:杨霞律师协助当事人提交在校就读、工作证明、亲属微信自认记录,申请笔迹司法鉴定,证实工商登记文件签名均非本人签署;提交另案姓名权纠纷调解书佐证冒名事实。
  4. 庭审抗辩:庭审中区分借款主体与公司、股东责任,指出资金系孙XX个人借款,且部分款项为金融转贷应认定无效,同时主张冒名股东无需担责。
  5. 法院委托笔迹鉴定,采信全部鉴定意见,完整组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

案件结果

适用法条

  1. 《民法典》合同、民间借贷相关条款;
  2.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借贷合同无效、利率不得超 LPR 四倍;
  3. 公司法解释三:冒名登记股东无需承担公司债务;
  4. 《民事诉讼法》:违反自愿原则的调解书应当再审撤销。

裁判理由

  1. 原审调解程序违法:孙XX无公司及股东授权,三名登记股东不知情,调解违背自愿原则,调解书予以撤销。
  2. 借款主体为孙XX个人:借条、欠条仅有其个人签字,款项仅走账至孙XX女儿账户,不足以认定为公司债务。
  3. 9.6 万元贷款转贷部分合同无效,仅支持返还本金,资金损失按低利率计算;剩余 9.6 万自有资金借贷合法,利息按法定上限核算,扣减已付利息。
  4. 三名女性被告系被冒名登记股东,未出资、未经营、未签字,无需承担本案还款责任。

判决结论

  1. 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
  2. 孙XX返还转贷资金 9.6 万元,并按年利率 3.85% 支付资金损失;
  3. 孙XX偿还自有资金借款本金 9.6 万元及欠付利息,后续逾期利息按年利率 15.4% 计算;
  4. 驳回杨X某要求三名冒名股东共同还款的全部诉求;原审诉讼费由孙XX承担。


  • 被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杨霞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杨霞律师
5.0分热情执业:9年
杨霞律师
15301201****0544 执业认证
  • 云南铠达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 建设工程纠纷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 昆明市官渡区环城南路262号云路中心F栋24楼
杨霞律师,云南铠达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民商法学专业毕业,曾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10余年,现任: 民商法学专业毕业, 曾在基...
  • 139 8789 3719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