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买卖合同再审案:厘清合同相对性,帮当事人摆脱连带债务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杨霞律师 在线
云南铠达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9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杨霞律师代理被冒名股东,系统收集求学、务工证明、亲属自认聊天记录,申请笔迹司法鉴定,结合生效调解书完整佐证冒名事实。庭审紧扣合同相对性,指出欠条仅实际欠款人署名,交易与我方当事人无关,有力反驳原告追责主张,最终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免除当事人货款债务。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1. 当事人信息
    原审原告:何XX,委托代理人:赵某某律师
    原审被告一:孙XX,委托代理人:杨霞律师、杨某某实习律师
    原审被告二、三:孙XX、胡XX,委托代理人:张XX律师
    原审被告四:孙XX(实际交易方)
    涉案企业:某某牧业公司,已注销,登记股东为三名女性被告,实际控制人为孙XX。
  2. 基础事实
    孙XX邀约何XX养殖奶牛并收购牛奶,欠付货款后以个人名义出具欠条。原审判决判令孙XX与某某牧业共同还款,后原告申请追加三名登记股东偿债。三名被告主张系被亲属盗用身份登记,全程未参与公司经营、不知情涉案买卖,杨霞律师代理当事人应诉,请求驳回对其全部追责诉求。

办案经过

  1. 原审阶段:何XX起诉孙XX与某某牧业,法院缺席判决双方共同清偿货款,公司注销后原告申请追加登记股东为被执行人。
  2. 再审启动:法院认定原审送达程序违法,裁定再审,将三名登记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3. 律师取证:杨霞律师整理当事人在校、务工证明、亲属自认聊天记录,申请笔迹司法鉴定,搭配生效姓名权纠纷调解书佐证冒名登记事实。
  4. 庭审抗辩:区分个人买卖与公司债务,欠条仅有孙XX个人署名,案涉交易与登记股东无关,反驳原告要求股东连带还款的主张。
  5. 法院委托笔迹鉴定,组织完整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

案件结果

适用法条

《民法典》买卖合同、合同相对性条款;《公司法解释三》冒名股东免责规定;《民事诉讼法》再审、送达相关规定。

裁判理由

  1. 原审未依法送达三名登记股东,剥夺其诉讼权利,原审判决程序违法,应予撤销。
  2. 买卖合同双方为何XX与孙XX,欠条仅孙XX个人出具,无证据证明三名登记股东参与交易、承担付款义务。
  3. 笔迹鉴定、在校工作证明、亲属自认记录相互印证,三名被告系被冒名登记股东,无需对案涉货款承担清偿责任。

判决结论

  1. 撤销原审民事判决书;
  2. 仅由孙XX支付剩余牛奶款 84031 元及对应逾期违约金,另承担证人出庭损失 200 元;
  3. 驳回何XX要求三名冒名股东共同还款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审诉讼费由孙XX承担。


  • 被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杨霞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杨霞律师
5.0分热情执业:9年
杨霞律师
15301201****0544 执业认证
  • 云南铠达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 建设工程纠纷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 昆明市官渡区环城南路262号云路中心F栋24楼
杨霞律师,云南铠达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民商法学专业毕业,曾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10余年,现任: 民商法学专业毕业, 曾在基...
  • 139 8789 3719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