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申请人文XX公司与被申请人杨X合同纠纷仲裁案裁决书
案情简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直播合作协议》,约定由申请人为被申请人提供直播场地、设备、舞蹈培训、妆造等扶持,被申请人每月直播有效天数不低于二十六天、每天有效时长不低于六小时,合作期限一年。被申请人于二〇二五年七月正式开播,同年八月二十九日起擅自停播,经催告后仍未恢复履约。申请人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协议、支付违约金、返还保底扶持金及维权损失。被申请人经仲裁庭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未提交答辩及证据。
仲裁庭经审查认定协议合法有效,被申请人停播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违约金数额,仲裁庭结合申请人投入成本、被申请人违约情节及合同剩余期限等因素,酌情调减违约金。保底扶持金已在违约金考量中一并处理,不再单独返还。
审判结果
一、确认双方《直播合作协议》于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之日解除;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一万五千元;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律师费一千二百元;
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仲裁费由双方按比例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