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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XX、段XX受贿、滥用职权、行贿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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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任重律师通过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论证,为行贿罪被告人争取到低于公诉建议上限(二年)的一年六个月实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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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XX、段XX受贿、滥用职权、行贿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XX系郑州市公安局建设路分局辅警,负责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二〇一七年三月至二〇一八年三月,李XX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被告人段XX办理暂住登记凭证四百余份,收受段XX好处费三十余万元;另为他人办理暂住登记凭证三百余份,收受好处费十五万余元。同时,李XX违规录入居住证信息七千余条、注销六千余条,造成五百九十余辆不符合条件的汽车办理郑州牌照,严重扰乱机动车管理秩序和国家机关公信力。公诉机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李XX提起公诉,以行贿罪对段XX提起公诉。二被告人均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定李XX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段XX构成行贿罪。李XX具有自首、退赃情节;段XX具有坦白情节。鉴于犯罪持续时间长、危害严重,二被告人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审判结果

一、李X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二、段XX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 1970-01-01
  • 被告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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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任重,河南鑫汇盈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外聘教师,学院刑事诉讼法教材副主编,郑州市二七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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