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合同纠纷诉讼调解案|律师代理出租方和平解约,妥善完成房屋返还事宜
一、案情简介
原告作为房屋权利人,与被告在 2019 年 7 月 30 日签订《房屋转租合约》,约定由被告承租位于上海市普陀区中XX **号房屋。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房屋租赁相关事宜产生分歧,无法自行协商达成一致解除、腾房方案,矛盾僵持不下。原告为合法收回房屋、妥善处理租赁善后事宜,委托孙侠、张**两位律师作为代理人,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
二、办案经过
- 案件材料梳理与证据固定:接受原告委托后,律师全面调取房屋产权证明、转租合约原件、双方沟通记录、房屋水电缴费凭证等全套证据,梳理合同签订、履行、双方产生争议的完整事实,明确原告有权主张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法律依据,夯实诉讼基础。
- 起草文书、立案启动诉讼:律师代为拟定民事起诉状、证据目录,整理全套立案材料提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法院正式受理本案并开展审理工作。
- 法院主持调解,多轮协商谈判: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律师代表原告与被告开展多轮协商,兼顾原告收回房屋的核心诉求与被告搬迁、安置的实际困难,平衡双方权益,逐步敲定解约、腾房、补偿的完整方案。
- 法院出具文书确认调解方案:双方就全部租赁事宜达成统一意见后,法院根据协商内容制作民事调解书,对协议内容予以司法确认。
三、办案结果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内容,核心条款如下:
- 合同解除:原、被告 2019 年 7 月 30 日签署的《房屋转租合约》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正式解除;
- 房屋返还义务:被告需在 2020 年 7 月 31 日前清空个人物品、完整返还案涉房屋,并结清租住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等全部公用事业费用;
- 补偿款项安排:原告在被告搬离房屋前,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将 13000 元补偿款支付至法院账户代管,待被告完成交房后完成结算;
- 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针对案涉房屋租赁相关事宜再无其他争议,互不另行追责;
- 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原价 80 元,调解减半收取 40 元,全部由原告自愿承担;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备法律效力,具备强制执行效力。
四、律师价值
- 完整固定租赁案件证据链条:整合租赁合同、产权凭证、沟通记录等材料,清晰证明租赁关系、双方争议事实,为诉讼、调解提供完整法律支撑,保障原告收回房屋的核心诉求具备事实与法律依据。
- 柔性调解避免强制腾房矛盾激化:没有直接走判决、强制执行腾房的对抗路径,通过协商调解温和化解纠纷,避免双方因强制搬离产生冲突,降低维权时间、人力成本。
- 制定权责清晰的完整解约方案:谈判中细化合同解除时间、腾房期限、水电费用结清、补偿款代管流程等细节,每一项义务均明确履行时限,防止后续出现推诿、扯皮。
- 资金代管规避付款交房风险:协商约定补偿款先行交由法院代管,同步约束被告交房义务,避免原告付款后被告拒不搬离,或是被告搬离后原告不支付补偿的双向履约风险。
- 一次性了结全部租赁纠纷:调解协议明确双方无其他争议,彻底了结本次转租产生的所有纠纷,杜绝后续被告再就租金、装修、搬迁损失等再次起诉,从根源消除后续维权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