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纠纷(缺席判决)法律服务案例
一、案情简介
原、被告双方 2005 年相识相恋,2012 年 2 月登记再婚,婚后无共同子女,二人长期分开随各自父母居住,夫妻关系长期不和。2017 年原告首次起诉离婚,一审、二审均驳回离婚诉求;判决之后双方持续分居、彻底断联,夫妻关系无任何修复可能。原告名下有一套婚前购置房产,婚后存在共同还贷部分,该房屋因断贷已进入司法拍卖流程。为解除婚姻关系,原告委托孙侠律师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本案中原告仅主张判决离婚,暂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续另行处理房产还贷对应的共有权益。
二、办案经过
- 证据梳理与诉讼方案制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整理前次离婚裁判文书、双方长期分居无往来的沟通记录、原被告分开居住的佐证材料,结合《民法典》“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应准予离婚” 的法律规定,确定诉讼思路:本次仅诉求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另行起诉,简化庭审争议焦点。
- 立案起诉,送达跟进律师代为起草民事起诉状,整理全套立案材料提交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法院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立案受理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通过电话、短信、书面传票多种渠道联系被告,被告始终无回应、拒绝配合。
- 开庭出庭,缺席审理举证开庭当日原告与代理律师到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庭审中律师完整陈述婚姻经过、两次离婚诉讼、长期分居无联络等全部事实,向法庭提交完整证据,充分论证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
- 法院核查事实作出判决法庭结合前后两次离婚诉讼间隔、双方长期分居、被告拒绝沟通、无修复婚姻意愿等全部事实,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出具离婚判决书。
三、办案结果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裁判核心内容:
- 准予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 本案仅处理离婚身份关系,案涉房产婚后还贷对应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双方可另行协商或诉讼分割;
-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00 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自行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相关不利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可上诉,期满未上诉即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