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一审全胜|孙侠律师代理员工驳回企业全部索赔诉求
一、案情简介
原告XX公司起诉己方前员工,主张依据双方离职签订的《和解协议》,要求员工返还 36000 元金元宝货款、归还财富珍藏预订卡。员工为银行渠道大区经理,辩称自己不直接经手货款,未售出货品早已快递寄回公司,已完整履行和解协议义务;预订卡也未在协议中约定返还义务,公司诉求无事实依据。该案先经劳动仲裁,仲裁委不予受理,XX公司随即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办案经过
- 涉事员工委托上海XX孙侠律师作为一审诉讼代理人应诉,案件案号 (2019) 沪 0105 民初 ** 号。
- 庭审阶段双方完成举证质证:原告提交劳动合同、和解协议、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孙侠律师指导当事人提交金元宝购买凭证、工作聊天记录、保价 5 万元的寄回货品快递单,完整还原货品流转、货款结算流程。
- 原告无法举证 36000 元欠款的对账依据,也无法证明涉案快递与本案无关;且财富珍藏预订卡并未写入和解协议。
- 法院组织调解,但原告坚持诉求,调解失败,法院依法开庭作出判决。
三、办案结果
- 法院认定原告举证不足,全部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判决驳回XX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 10 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 5 元,由原告XX公司自行承担。
- 原告若不服判决,可在十五日内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四、律师价值
- 证据体系搭建:精准梳理货品销售、退货、货款结算全套书证,用快递单、客户聊天记录、产品单价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直接推翻企业 “员工占用货款” 的核心主张。
- 法律逻辑抗辩:抓住举证责任规则,指出企业无法提供对账单据、无法证明损失真实存在,厘清员工仅负有协助追款义务、不承担直接退款责任;同时区分协议约定范围,剔除无合同依据的预订卡返还诉求。
- 庭审应诉把控:全程出庭应诉,针对原告证据漏洞逐一反驳,拆解企业单方解读《和解协议》的不合理之处,引导法官查清货款由银行与公司直接结算、员工不接触钱款的关键事实。
- 当事人权益保障:彻底免除员工 36000 元款项返还及物品归还责任,员工无任何经济损失,成功抵御企业离职后的不合理追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