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案本金120万元|石家庄许欣婷律师代理银行,法院全额支持本息、连带保证及房产优先受偿权
##内容###案情简介
企业签订12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固定年利率6.525%,逾期罚息上浮50%,借款到期后办理展期。四名自然人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两名自然人以自有住宅办理最高额抵押并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借款展期届满后企业未偿还任何本金、利息,银行起诉主张清偿本金120万元、利息58507.50元、罚息96896.25元,四名保证人连带清偿,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主张保全保险费。全部七名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均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未提交答辩及证据材料。
###办案经过
许欣婷律师出庭代理银行,完整归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放款凭证、借款展期协议、四份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不动产他项权证、系统欠息对账记录、保全单据全套证据;围绕借款、保证、抵押的合法有效性展开完整举证,明确保证期限未届满、抵押已设立物权效力,全面证实企业逾期违约事实,完整支撑银行全部债权及担保类诉讼主张。
###案件结果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判令企业十日内偿还本金120万元、利息58507.50元、罚息96896.25元,2024年5月9日后按合同标准持续计收罚息;四名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银行对案涉抵押房产折价、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保全保险费无合同依据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银行全部核心债权与担保权益均获法院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举证全套借款担保文件,被告全部缺席,法院全额支持120万本息、连带保证及房产抵押优先受偿权。
